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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飯店:獨立董事關於公司2016年度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金陵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公司 2016 年度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第 16 條和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

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國資委、證監發【2003】56

號)、《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會、銀監會、證監發【2005】

120 號)的規定, 我們作為金陵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 對公司 2016 年度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 現作如下專項說明及

獨立意見:

2016 年度, 公司沒有新增對外擔保。

為了支持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蘇金陵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金陵天泉湖旅

遊生態園”項目建設和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 公司於 2014 年 6 月 20 日召開第四

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全資子公司江蘇金陵旅遊發展有限

公司在中國銀行盱眙支行授信 13000 萬元提供擔保的議案》(該事項已於 2014

年 6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截止到 2015 年末,

公司為江蘇金陵旅遊發展公司擔保餘額為 5400 萬元。 2016 年度, 江蘇金陵旅遊

發展公司將銀行借款 5400 萬元全部歸還, 公司為其提供的擔保相應終止。 截止

到 2016 年末, 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為 0。

公司對外擔保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並

及時履行了資訊披露義務, 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金陵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韓之俊 孟蘭凱 茅甯 劉一平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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