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市北高新: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604 900902 證券簡稱: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編碼:臨 2017-01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將使用人民幣 150,000 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

時補充流動資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

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1384 號)核准,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 176,355,323 股, 每

股發行價格為 15.31 元, 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2,699,999,995.13 元, 其中市北

集團以其所持上海市北高新欣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雲投資”)49%的股

權最終作價人民幣 560,882,584.88 元參與認購, 特定投資者以現金認購的募集資

金共計人民幣 2,139,117,410.25 元, 扣除相關保薦承銷費用人民幣 23,929,999.96

元後, 實際現金到賬金額為人民幣 2,115,187,410.29 元。 前述資金到位情況已經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 並出具了《驗資報告》(瑞華驗字

[2016]31160012 號)。

根據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批准通過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畫的有關決議, 本次募集資金扣除相關承銷保薦費、律師費、

評估費、會計師費等發行費用後實際現金募集資金淨額人民幣 2,113,787,410.29

元增資欣雲投資, 用於上海市靜安區市北高新技術服務業園區 N070501 單元

14-06 地塊(以下簡稱“市北壹中心”)的開發及運營。 前述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瑞

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 並出具了《驗資報告》(瑞華驗字

[2016]31160014 號)。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 保護投資者權益, 公司設立了相關募集資

金專項帳戶。 募集資金到賬後, 已全部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開立的募集資金專項

帳戶內。 市北高新及全資子公司欣雲投資已分別與存放募集資金的相關銀行、保

薦機構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定》。

二、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及使用情況

2015 年 10 月 20 日, 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

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壹中心專案(14-06 地塊)的開發及運營。 2016 年 1 月

19 日, 經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 董事會對募集資金用途明確

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預案公告募集資 扣除所有發行費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額

金擬投入額 用後投入額

壹中心項目(14-06 地塊) 326,848.43 213,911.74 211,378.74

合計 326,848.43 213,911.74 211,378.74

2016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同意

對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進行置換, 置換募集資金金額人民幣 88,310,562.76 元。

前述置換資金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情況報告的鑒證報告》(瑞華核

字[2016]第 31160031 號)驗證。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本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專案名稱 金額

募集資金淨額 2,113,787,410.29

加:利息收入 17,105,893.58

減:置換前期已投入募集資金金額 88,310,562.76

募投專案投入 139,836,307.00

募集資金帳戶餘額 1,902,746,434.11

截止 2017 年 2 月 28 日, 募集資金監管帳戶餘額為 1,902,746,434.11 元, 具

體存放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開戶方 開戶銀行 帳戶 餘額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

市北高新 2900000810120100015138 1,837,661.93

公司上海閘北支行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

欣雲投資 2900000810120100015007 1,900,908,772.18

公司上海閘北支行

合計 - 1,902,746,434.11

三、本次將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 同時緩解流動資金的需求壓力,

公司擬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150,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

會審批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 將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

生產經營使用, 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 或用於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本次閒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的實施計畫相抵觸,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進行, 不存在變相

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畫的審議程式以及是

否符合監管要求

公司於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

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

案》,獨立董事針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相關審議程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的規定。

五、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意見

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閒置募集

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省公司財務費用支出,不

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相關審批程式符合中國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及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幣 150,000 萬元的閒置募集資

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2、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 150,000 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募集

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

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使用

150,000 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到期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3、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湘財證券認為:

“1、公司本次使用15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畫已經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以及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

事已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

正常進行,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

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中關於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助於減少財務費用支出,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

本保薦機構同意市北高新本次使用 150,000 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六、備查文件

1、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4、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市北高

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畫的審議程式以及是

否符合監管要求

公司於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

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

案》,獨立董事針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相關審議程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的規定。

五、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意見

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閒置募集

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省公司財務費用支出,不

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相關審批程式符合中國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及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幣 150,000 萬元的閒置募集資

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2、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 150,000 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募集

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

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使用

150,000 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到期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3、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湘財證券認為:

“1、公司本次使用15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畫已經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以及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

事已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

正常進行,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

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中關於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助於減少財務費用支出,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

本保薦機構同意市北高新本次使用 150,000 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六、備查文件

1、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4、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市北高

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