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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著賣白米分的心,只賺到賣白菜的錢!

昨天,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開徵求關於私募基金管理的意見通知, 公開向社會公眾徵求立法意見。 該法律法規對私募行業可謂是非常重磅的、根本性的監管規定。

簡單普及一下私募的概念, 私募就是私下募集資金, 用於投資某個信用等級沒有那麼高的公司債券, 或者具體的項目。 一般私募產品的融資規模大, 投資者人數有限制, 不得超過200人。 所以投資門檻也高, 對於個人投資者有個硬性的要求就是: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但是能滿足這要求的投資者不是多數, 加上私募的管理不像公募管理的那麼嚴格, 私募機構就會做些手腳, 比如幫投資者修改年收入, 一個投資者不能拿出最低投資額, 可以幾個人湊一份。

一開始大家覺得私募是多麼高逼格的投資,

離我們很遠。 但我們都直接或者間接接觸到了這類產品, 今天就挑意見稿裡面的幾個核心法規和大家聊聊。

私募基金不得承諾收益定期向投資者披露資訊

這條規定明確了機構需要公示的資訊和資料, 說了禁止的事項和規定, 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很多私募一上來就喜歡承諾保本保息, 之前在微信上問我私募產品的七友, 就會告訴我那個經理說, 年化收益10%+, 風險低, 到期還本付息。 我讓那位元朋友再發一個產品宣傳頁的時候, 發現宣傳頁上, 風險提示印得很小, 很不明顯, 但是收益卻很吸引人。

不得分拆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 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

6個月內沒有備案首只產品將被登出

去年的監管層已經提到,

登記後6個月內未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的私募, 將被註銷管理人登記。 這條猜測是為了打壓一些空殼公司。

七七朋友圈裡, 就有看到一家工商代辦的公司, 這個小哥哥, 天天在朋友圈吆喝各種證件齊全的公司轉讓。 我也不知道合不合法, 感覺現在註冊公司成本低, 他們這些專業人士取得相關證件, 再把證照轉給其他個人, 萬一轉讓出去的法人不合規怎麼辦呢?這樣好像也是一種隱患吧。

對於私募產品, 還是避而遠之。 首先, 資訊不透明, 在宣傳頁上我們可能只能知道這產品投資債券或者房地產專案這樣, 就沒有更進一步的知道具體哪個公司的債券, 哪裡的房地產項目, 風險隱患高。 門檻高, 也不適合大多數人。 所以, 七七還是喜歡公開市場上面的投資產品。

最近有沒有發現ICO的監管, 也是一個熱門話題。 ICO就相當於虛擬貨幣的IPO。 也是一群想做“比特幣”這些虛擬貨幣的公司, 可是前期資金不足, 就通過ICO募集資金, 讓我們投資他們去“挖礦”。 本來是一群逐利者的遊戲, 可是後來被一些“有心人士”發現,

就出現一些圈錢的騙子, 打著要開發虛擬幣的由頭, 募集資金, 然後就卷款私逃。 所以這個行業也是魚龍混雜, 現在終於出手監管了, 大家還是遠離為妙。

以上提到的產品, 有則遠離, 無則加勉!

週末又雙叒來颱風, 有個二次元朋友說感覺是一群人在集體渡劫。 總之大家出門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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