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產中國訊 3月28日上午,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通知》規定, 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後, 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 新政自2017年3月30日起統一執行。
對此,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 常州此次出臺政策, 主要是針對第二套購房而採取的政策, 體現了當前常州購房市場也存在交易開始活躍, 房價有繼續上漲的可能性。 通過對還清公積金貸款的二套購房行為進行管制,
政策原文如下:
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常公積金委〔2017〕1號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支持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 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情況, 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明確如下意見:
1.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後, 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
2.本通知自2017年3月30日起執行。 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3月27日
《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
當前, 隨著職工購房融資需求的增長, 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持續處於高位, 為體現住房公積金的款幫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的重要作用, 優先滿足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進一步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
二、政策調整的內容
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後, 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 無論是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公轉商補息貸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 自2017年3月30日起統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