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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橋股東資格糾紛出現新進展 李勤此前的訴訟勝訴

上市公司與野蠻人的戰鬥逐漸白熱化。

就在成都路橋(002628)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四川省道誠力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將舉牌的“野蠻人”李勤起訴後, 後者早前1月份對前者的訴訟, 也迎來了判決——法院一審判決李勤勝訴。

據成都路橋2017年9月8日公告顯示, 上市公司9月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下稱武侯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 就李勤於1月20日就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的糾紛做出判決, 判決被告成都路橋於2016年3月11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中修改《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條第五項內容無效;同時判決撤銷成都路橋於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於2017年1月26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對於上述結果, 成都路橋表示不服法院作出的判決, 將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市公司還稱, 由於本訴訟爭議事項、最終訴訟結果涉及公司已經公告生效的股東大會決議, 存在導致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實施存在不確定性, 同時可能導致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據悉, 由於此前李勤在舉牌成都路橋的過程中,

曾未按照相關規定, 及時向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並聘請財務顧問對上述權益變動報告書所披露的內容出具核查意見。 也因此, 李勤受到了深交所的通報批評。 從上述公司章程內容來看, 很明顯對章程的修改是針對這位不請自來的舉牌“野蠻人”而設, 此條可直接將李勤辛辛苦苦的舉牌化為不具表決權的“次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就在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前夕, 成都路橋曾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全票通過了《關於股東李勤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議案》, 也就是說雖然李勤手持超20%的股權, 但並沒有參與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故通過司法“反抗”並不奇怪。

而在成都路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和成都路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

李勤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均未計入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裡面, 李對此難免存在異議。

除了上述事項, 李勤還曾多次主動提交議案, 也想按照自己意願重建成都路橋的管理層, 但均被拒之門外。 如今武侯法院的一審判決, 無疑給李勤這位股東于對峙僵局中帶來了新的希望。

一位律師表示, 類似李勤與成都路橋的事件以前也有發生, 收購方僅存在資訊披露方面的瑕疵, 最終該股東受到監管處理, 但收購有效。

目前, 成都路橋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四川省道誠力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已經將李勤告上法庭, 請求判定李勤不具備股東資格。

因為股份背後代表投票權, 股東一旦開戰, 上市公司各項議案, 包括日常經營事項都將成為雙方博弈的場所, 因此成都路橋也認為李勤勝訴的判決可能導致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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