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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馬股份: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股票簡稱:迪馬股份 股票代碼:600565 公告編號:臨 2017-101 號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 2017 年 9 月 6 日以電話、傳真及網

絡通訊方式發出關於召開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的通知, 並於 2017 年

9 月 8 日以通訊方式在重慶市江北區大石壩東原中心 7 號樓 36 層會議室召開,

會議應出席董事 7 人,

實際出席董事 7 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向志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經審議並形成如下決議:

一、 審議並通過《關於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同意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3 號——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模式進行會計政策變更, 由成

本計量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董事會意見:對公司所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 更

能客觀的反映公司投資性房地產的真實價值,

增強公司財務資訊的準確性。

公司所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租賃和交易市場, 公司能

夠從房地產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資訊, 從而對投

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科學合理的估計, 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

可靠取得。 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也是目前國際通行的成熟方法, 有助

于廣大投資者更全面地瞭解公司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

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對公司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具備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 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由成本計量模式變更為

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同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關於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臨 2017-103 號)

1

本議案7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二、審議並通過《關於 2016 年股權激勵計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

鎖期可解鎖的議案》

鑒於公司及激勵物件的各項考核指標均已滿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

(草案)》規定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 依據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

對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相關事宜的授權, 同意對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畫首次授予133名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鎖, 可解鎖比例為30%, 可解

鎖股份為2,024.73萬股。

關聯董事向志鵬、楊永席、易琳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的激勵對象,

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上海錦天城(重慶)律

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法律意見。

《2016 年股權激勵計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公告》(臨

2017-104 號)

本議案 4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特此公告。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2

附件:

獨立董事意見

本人參加了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 並審

議了會議所擬定的各項議案。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 現就有關重大事項發表獨立

意見如下:

一、針對《關於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

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3 號——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法

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

經營結果,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二、針對《關於 2016 年股權激勵計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可

解鎖的議案》, 我們認為:公司層面 2016 年度業績考核已達到考核目標。 經公

司董事會審核,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33 名激勵物件 2016 年度績效考核

結果全部為“A、B+、B、B-”範圍內。 根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

中首次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的相關規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預留限制性股

票第一個鎖定期的解鎖所需滿足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條

件均已達成,且公司及激勵物件均未發生《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

中不得解鎖的情形。本次解鎖符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的

有關規定,激勵對象符合解鎖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

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上述議案的決策程式符合

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程式合法、決議有效,符合公司及

全體股東的利益。

獨立董事:

張忠繼 宋德亮 喬贇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

3

件均已達成,且公司及激勵物件均未發生《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

中不得解鎖的情形。本次解鎖符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的

有關規定,激勵對象符合解鎖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

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上述議案的決策程式符合

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程式合法、決議有效,符合公司及

全體股東的利益。

獨立董事:

張忠繼 宋德亮 喬贇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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