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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想騙中標?鄭州市規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要嚴查到底!

導讀

昨日, 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規範鄭州市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加強招標投標市場管理,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招標投標品質和效果。 這次鄭州真的放大招了!

不得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對於招標代理和評標專家行為、招投標資格條件設置、招投標活動中類似工程業績設置、投標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 《通知》中均明確具體管理辦法。

按照《通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招標代理委託合同監管工作;具體辦理業務人員採用實名制,業務辦理過程中,不得隨意調換代理專案負責人。

鼓勵國有投資工程建設專案以競爭的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嚴禁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某一個或幾個潛在投標人的資質、規模、業績等特點,編制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檔和招標檔,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

此外, 鄭州市PPP專案、軌道交通、綜合管廊、高架快速路(橋、隧道)、裝配式建築、安置房建設以及其他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專案施工發包時,鼓勵支持組成聯合體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人應該嚴格控制資格預審

《通知》提到, 要全面推行資格後審。 招標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一般性工程和材料設備,應全面實行資格後審制,嚴格控制資格預審。 對結構複雜或技術要求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設專案確需實行資格預審的,應當發佈資格預審公告,嚴禁未發佈資格預審公告的資格預審行為;資格預審應採用合格制,只要滿足資格預審條件,通過符合性審查、強制性標準審查的潛在投標人均應通過資格預審,不得限制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數量。 通過資格預審的合格投標人,除資格預審情形發生變化外,招標檔中不得載明核驗相關原證件條款,開標活動中不得重覆核驗相關原證件。

鄭州市還將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 建立稽查制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使用他人名義投標、圍標、串標或以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及其他許可證件、業績等騙取中標行為。

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和不誠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對存在有不良行為記錄和失信被執行人企業的招標投標行為予以限制,將企業信用資訊與招標結果相結合,維護我市招標投標市場的良好秩序。

還想騙中標?這可難上加難了!還是好好提高公司資質和能力是王道!

來源|鄭州晚報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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