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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達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江蘇省靖江市江平路51號公司7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採取現場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現場會議由公司董事長主持。 現場會議採取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 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 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其他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華達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改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於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 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為特別決議議案, 已獲得參與現場和網路投票的有表決權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總數2/3以上表決通過。 議案2、議案3均為普通表決事項, 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表決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律師:牟蓬、薛晟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認為, 華達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華達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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