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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六百里加急,和八百里加急都是在什麼情況下使用的

我國幅員遼闊, 所以為方便聯繫, 古代王朝就建立了以驛傳方式 通達資訊 的制度, 西周時已經產生了郵驛傳命的制度。 唐朝時“一驛過一驛,

驛騎如星流”, 通過飛快的驛馬, 將嶺南的荔枝送至長安而色味不變以取悅美人的記載, 讓人們領略了唐代驛傳的神速。

清代驛站制度更加完備, 全國驛、站、塘、台計為1785處, 驛道四通八達, 從京師通到各邊遠地區。

清代驛站管理嚴密, 整個由兵部負責, 京師設皇華驛, 各省腹地及盛京地區設驛, 軍報所設為站。 凡是通過驛站發遞的, 都要分緩件、急件。 奏摺、文書、軍報的驛遞均有規定, 對軍站的利用限制很嚴, 往往是軍機處發往西北兩路將軍、大臣的加封信函及返回文件, 准由軍站傳遞。 其他的一般應由驛站傳遞, 而督、撫尋常文書則應由塘鋪遞送, 不能用馬遞。 軍機處文件, 往往在公文上注明“馬上飛遞”字樣, 規定每天300裡,

如遇緊急情況, 可每天400裡、600裡, 最快達800裡

我記得所謂的“八百里加急”只是在同治皇帝殺安德海的時候才第一次出現。 為了防止慈禧出手阻止山東的地方官殺安德海, 尚未成年的同治皇帝搶在慈禧得知此事之前, 用史無前例的“八百里加急”遞送處斬安德海的聖旨。 而在此之前, 傳遞公文的最高速度是“六百里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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