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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區關於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加快工業強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衢江區關於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加快工業強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五大發展理念”, 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 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構建綠色化、高端化、智慧化為導向的現代工業發展體系, 結合我區工業經濟發展實際, 特制訂如下意見。

一、扶持產業集群發展

(一)加大產業招商力度。 創新招商辦法, 拓寬招商管道, 積極探索資本招商、產業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 對引進世界500強、國內製造業500強、中國名企業500強、上市公司、戰略性新興產業、康養製造產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案或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項目實行招商引資“一事一議”政策。 對重大產業招商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或個人給予重獎, 對招商落地項目給予一定的基礎設施配套和財政貢獻獎勵。 (責任單位:區招商局)

(二)大力發展總部經濟。 按照產城融合的發展要求, 構建衢江總部經濟發展中心,

以產業培育發展為根本, 以政策激勵為動力, 建設具有衢江特色的總部經濟政策體系、服務環境和推進機制, 著力培育本地成長型企業總部, 大力引進世界500強、國內製造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服務業500強、上市公司在衢設立區域性總部。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四)引導企業並購重組。 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 堅持“盤活存量、開放股權、引進增量、破產重組”的工作思路, 積極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企業, 基於經營戰略的需求對企業股權、資產、負債等, 通過收購、出售、合併、分立、置換等方式進行重組, 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對股權投資、並購重組過程給予投融資和財政貢獻等激勵政策。

(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二、加快企業梯度培育

(五)突出龍頭企業培育。 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引領作用, 促進龍頭骨幹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 在培育期內, 以培育企業前三年的淨上繳地方財政貢獻平均數為基數, 增長超5%以上部分給予50%獎勵,

增長超10%以上部分給予80%獎勵。 對產業鏈較為完備、產業優勢明顯的龍頭企業, 支持其建設以企業名稱命名的產業園, 成熟一個、命名一個,“十三五”期間力爭創建5個企業特色產業園(園中園)。 (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六)支援小微企業規範升級。 支持小微企業成長為“規上”企業, 對申報年度內首次達到“小升規”的工業企業給予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申報年度內直接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 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且以其上一年度財政貢獻為基數, 3年內對其實際地方財政貢獻超基數部分給予50%的獎勵。 (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七)扶持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按照“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導促進一批”的要求,

引導全區中小微企業專業化、精品化、特色化、創新型發展, 開展行業“隱形冠軍”評選活動, 對被評為省“隱形冠軍”的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被評為省級創新型示範中小企業、管理創新示範企業、創業成長之星的中小微企業, 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三、全面提升平臺能級

(八)提升園區承載能力。加快衢江經濟開發區以及鄉鎮工業功能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堅持整治提升與擴容優化並舉,強化功能配套、優化產業佈局,形成錯位發展格局。園區按照每出讓一畝工業用地區財政獎勵8000元的標準,用於基礎設施建設,衢江區經濟開發區年度內熟地儲備不少於2000畝。注重園區閒置廠房、土地盤活力度,提升園區集聚發展水準,進一步做大做強開發區平臺。(責任單位:開發區、廿裡鎮、上方鎮、大洲鎮)

(九)推進特色產業園建設。支援各類特色產業園建設,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特色產業園建設,加快推進科創孵化園、小微企業創業園、康養製造產業園等“園中園”建設,通過特色產業園+產業引導基金發展新模式,推動產業園區形成特色明顯、功能配套、產業鏈完備的塊狀經濟發展高地。對特色產業園建設和集聚入園企業出臺優惠政策。(責任單位:開發區)

四、鼓勵創新驅動發展

(十)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技術改造專案(收購兼併我區企業所新投資專案,均視同技術改造專案),經區經信局備案,二年內年新增設備和技術投入200萬元(含)以上,原則上具備試生產條件的,分類別按實際新增設備和技術投入額的5%—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專案、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一)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國家級和省級產品品質技術檢測中心在我區註冊落地並市場化運作,建立服務全區工業經濟的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經認定給予50—300萬元的啟動資金補助;前3年按其為本地企業服務收入實績的1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鼓勵各類投資主體興辦科技創新平臺,對被認定為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質監局、區經信局)

(十二)支持企業自主研發創新。對列入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企業,按照上級檔規定給予配套補助,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究院和技術(研發)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產品列入國家級和省級裝備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產品的企業,除享受上級補助資金外,再給予30萬元和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新產品並通過相應級別鑒定且投產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度內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3個新產品。鼓勵專利產業化,對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項獎勵2萬元,實用新型技術每項獎勵5000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

(十三)鼓勵軍民融合發展。全面落實國家軍民融合戰略,積極對接上級政策支持,整合我區民營經濟的技術、市場和資本優勢,圍繞重點領域,規劃建設軍民融合產業園,引進軍民結合專案,逐步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率的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格局。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裝備承制單位資格、武器裝備品質體系認證的,每通過一項認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四證齊全後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承接軍轉民技術的企業,按照實際技術轉讓費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支援本地有意向民參軍企業與軍工集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配套單位的對接。(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五、培育“名企名品名家”

(十五)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對企業首次取得相關國際品牌認證的,經責任單位審核可獲得全額認證費用補助,每個品牌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型大小、中國出口名牌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浙江製造品牌認證的企業,按照每個產品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省知名商號、浙江名牌、浙江省老字型大小、浙江省出口名牌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衢州名牌產品、衢州市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質監局)

(十六)提升企業品牌品質。對當年列入省、市“三名”培育試點工業企業的,按照上級檔規定給予配套補助。對首次獲得中國品質獎企業、省政府品質獎企業、市政府品質獎企業,除享受上級補助資金外,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制修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標準)、“浙江製造”先進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修定上述標準(第一起草人)的企業,給予加倍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領跑者”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質監局)

(十七)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組織區內優秀企業家、高管團隊到國內外名校名企進行培訓、考察、交流。圍繞工業綠色發展經濟等主題,積極舉辦面向企業經營者的各類專業培訓班,重點培養企業高級經營管理團隊人才和新生代企業家。探索建立一批由大專院校、行業組織、知名企業和網路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基地。(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

六、加大企業減負力度

(十八)減化審批流程。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從服務、政策、制度、環境等多方面優化供給。組織開展以“區域能評、環評+區塊能耗、環境標準”取代專案能評、環評的改革試點,逐步實行企業獨立選址項目高效審批、非獨立選址不再審批。全面推進“零土地”技改專案審批改革。加強仲介服務機構監管,切實降低仲介機構服務收費。(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九)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出臺的各項企業減負政策,加大涉企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和輔導,增強企業競爭力、激發市場活力。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全面落實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全面梳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並形成目錄清單向社會公佈,對屬於上級部門規定且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標準下限執行或免於收取。(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

(二十)降低企業引才成本。堅持部門聯動、合理推進,重點保障國內外高端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積極支持高校畢業生、大企業高管、科技人才等來衢工作。對企業引進和培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及團隊給予一定的補助。努力做大增量、做優存量,使我區工業人才隊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打造區域性人才高地。(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

(二十一)降低企業外拓成本。鼓勵企業、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積極開展產品市場拓展相關活動。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擴大內需和外貿出口的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工業企業積極參加境內外商品交易會。經申報審核區政府同意參加境內外商品展會的,對參展企業合理的攤位數給予50%攤位費補貼,封頂50萬元。若本政策不能涵蓋的,則按上級檔執行。對政府投資專案公開招標中,鼓勵本區企業參與競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我區企業的產品。(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七、構建綠色發展體系

(二十二)加快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全面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深入開展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執行排汙指標交易、用能量交易、差別化電價水價等政策措施,加快土地、排汙、用能等指標流轉,嚴格按照上級政策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倒逼企業轉型。(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二十三)推動工業企業清潔化生產。每年從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減排、迴圈經濟專案改造。對認定為省級清潔生產示範企業、省級節水型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級綠色企業、迴圈經濟示範(試點)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節能、節水改造專案,按照技改專案的評選要求,按照10%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二十四)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加大“騰籠換鳥”力度,對列入我區淘汰落後產能計畫,按時完成落後產能淘汰並通過驗收的企業,企業淘汰落後設備的按設備評估淨值給予10%的補助;企業關停的按設備評估淨值給予20%的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企業主動提前淘汰的,可按補助標準,提高補助額度。(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八、推動產融結合

(二十五)支持企業股改上市。鼓勵企業融入資本市場,引導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掛牌。對於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掛牌的分階段分別給予總額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補助。其中子公司在我區捆綁上市的給予減半補助,從新三板成功轉向其他板塊的,按差額給予補助。對區外主機板上市(含借殼上市)企業將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區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並參照享受各項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區金融(國資)辦)

(二十六)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對暫時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鼓勵其到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等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發揮場外交易市場的作用,推進企業多元化融資和規範發展,對列入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企業,將作為重點培育和扶持的對象,優先列入區上市培育企業名單。引導和支援中小微企業以區域或行業為紐帶,發行中小企業 集合債券、集合票據或參與中小企業集合信託計畫,實現“抱團”融資。(責任單位:區金融(國資)辦)

(二十七)建立完善產業引導基金。加強區政府產業基金的運作與管理,設立10億元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和5億元創業創新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杆作用,通過設立若干專項產業子基金和直接投資等模式,積極探索適合本地產業發展實際的市場化運作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重點產業領域的股權投資。(責任單位:區金融(國資)辦)

(二十八)完善金融支持體系。探索完善社會化還貸周轉金制度,説明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的企業緩解續貸壓力。建立資本金1億元的衢江區融資信用擔保公司,幫助中小企業解決抵押物不足、擔保難、融資貴的問題,承擔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共服務職能,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促進工業企業經濟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金融(國資)辦)

九、強化工業發展合力

(二十九)提高工業綠色發展資金。區政府每年統籌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2億元,並實行滾存使用。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主導產業培育、做大做強、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節能降耗、招商引資、中小企業扶持、項目儲備、平臺建設提升等方面的補助和獎勵,啟動企業發展動能。(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三十)營造良好發展氛圍。每年召開全區工業發展大會,濃厚合力興工氛圍。每年開展工業經濟考核排名,提高工業考核在全區綜合爭先考核中的比重。每年開展全區稅收、銷售、產值增幅三個“30強”爭先排名和“區長特別獎”評選活動。對招商引資、品牌建設、品質管制、科技創新、財政貢獻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完善工業企業綠卡制度,對重大招商專案、上年度銷售收入1億元及以上,或當年實際入庫稅金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經營者或者高管,可獲得區工業企業綠卡,享有子女就學、醫療衛生、關係接轉、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重點服務和保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附則

1、本意見適用于衢江區範圍內的工業企業。企業享受本意見所列各項區級財政補助(獎勵)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企業本年度實際繳納地方財政留成部分,其中國家專利獎勵除外。國家級專案獎勵可享受兩年兌現期。

2、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每年對政策績效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適時進行修改完善。本意見堅持單一專案“從優、從高、不重複”原則,區內其他已出臺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END

內容丨區經信局

三、全面提升平臺能級

(八)提升園區承載能力。加快衢江經濟開發區以及鄉鎮工業功能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堅持整治提升與擴容優化並舉,強化功能配套、優化產業佈局,形成錯位發展格局。園區按照每出讓一畝工業用地區財政獎勵8000元的標準,用於基礎設施建設,衢江區經濟開發區年度內熟地儲備不少於2000畝。注重園區閒置廠房、土地盤活力度,提升園區集聚發展水準,進一步做大做強開發區平臺。(責任單位:開發區、廿裡鎮、上方鎮、大洲鎮)

(九)推進特色產業園建設。支援各類特色產業園建設,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特色產業園建設,加快推進科創孵化園、小微企業創業園、康養製造產業園等“園中園”建設,通過特色產業園+產業引導基金發展新模式,推動產業園區形成特色明顯、功能配套、產業鏈完備的塊狀經濟發展高地。對特色產業園建設和集聚入園企業出臺優惠政策。(責任單位:開發區)

四、鼓勵創新驅動發展

(十)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技術改造專案(收購兼併我區企業所新投資專案,均視同技術改造專案),經區經信局備案,二年內年新增設備和技術投入200萬元(含)以上,原則上具備試生產條件的,分類別按實際新增設備和技術投入額的5%—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專案、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一)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國家級和省級產品品質技術檢測中心在我區註冊落地並市場化運作,建立服務全區工業經濟的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經認定給予50—300萬元的啟動資金補助;前3年按其為本地企業服務收入實績的1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鼓勵各類投資主體興辦科技創新平臺,對被認定為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質監局、區經信局)

(十二)支持企業自主研發創新。對列入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企業,按照上級檔規定給予配套補助,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究院和技術(研發)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產品列入國家級和省級裝備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產品的企業,除享受上級補助資金外,再給予30萬元和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新產品並通過相應級別鑒定且投產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度內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3個新產品。鼓勵專利產業化,對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項獎勵2萬元,實用新型技術每項獎勵5000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

(十三)鼓勵軍民融合發展。全面落實國家軍民融合戰略,積極對接上級政策支持,整合我區民營經濟的技術、市場和資本優勢,圍繞重點領域,規劃建設軍民融合產業園,引進軍民結合專案,逐步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率的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格局。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裝備承制單位資格、武器裝備品質體系認證的,每通過一項認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四證齊全後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承接軍轉民技術的企業,按照實際技術轉讓費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支援本地有意向民參軍企業與軍工集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配套單位的對接。(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五、培育“名企名品名家”

(十五)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對企業首次取得相關國際品牌認證的,經責任單位審核可獲得全額認證費用補助,每個品牌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型大小、中國出口名牌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浙江製造品牌認證的企業,按照每個產品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省知名商號、浙江名牌、浙江省老字型大小、浙江省出口名牌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衢州名牌產品、衢州市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質監局)

(十六)提升企業品牌品質。對當年列入省、市“三名”培育試點工業企業的,按照上級檔規定給予配套補助。對首次獲得中國品質獎企業、省政府品質獎企業、市政府品質獎企業,除享受上級補助資金外,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制修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標準)、“浙江製造”先進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修定上述標準(第一起草人)的企業,給予加倍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領跑者”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質監局)

(十七)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組織區內優秀企業家、高管團隊到國內外名校名企進行培訓、考察、交流。圍繞工業綠色發展經濟等主題,積極舉辦面向企業經營者的各類專業培訓班,重點培養企業高級經營管理團隊人才和新生代企業家。探索建立一批由大專院校、行業組織、知名企業和網路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基地。(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

六、加大企業減負力度

(十八)減化審批流程。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從服務、政策、制度、環境等多方面優化供給。組織開展以“區域能評、環評+區塊能耗、環境標準”取代專案能評、環評的改革試點,逐步實行企業獨立選址項目高效審批、非獨立選址不再審批。全面推進“零土地”技改專案審批改革。加強仲介服務機構監管,切實降低仲介機構服務收費。(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九)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出臺的各項企業減負政策,加大涉企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和輔導,增強企業競爭力、激發市場活力。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全面落實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全面梳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並形成目錄清單向社會公佈,對屬於上級部門規定且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標準下限執行或免於收取。(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

(二十)降低企業引才成本。堅持部門聯動、合理推進,重點保障國內外高端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積極支持高校畢業生、大企業高管、科技人才等來衢工作。對企業引進和培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及團隊給予一定的補助。努力做大增量、做優存量,使我區工業人才隊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打造區域性人才高地。(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

(二十一)降低企業外拓成本。鼓勵企業、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積極開展產品市場拓展相關活動。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擴大內需和外貿出口的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工業企業積極參加境內外商品交易會。經申報審核區政府同意參加境內外商品展會的,對參展企業合理的攤位數給予50%攤位費補貼,封頂50萬元。若本政策不能涵蓋的,則按上級檔執行。對政府投資專案公開招標中,鼓勵本區企業參與競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我區企業的產品。(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七、構建綠色發展體系

(二十二)加快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全面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深入開展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執行排汙指標交易、用能量交易、差別化電價水價等政策措施,加快土地、排汙、用能等指標流轉,嚴格按照上級政策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倒逼企業轉型。(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二十三)推動工業企業清潔化生產。每年從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減排、迴圈經濟專案改造。對認定為省級清潔生產示範企業、省級節水型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級綠色企業、迴圈經濟示範(試點)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節能、節水改造專案,按照技改專案的評選要求,按照10%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二十四)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加大“騰籠換鳥”力度,對列入我區淘汰落後產能計畫,按時完成落後產能淘汰並通過驗收的企業,企業淘汰落後設備的按設備評估淨值給予10%的補助;企業關停的按設備評估淨值給予20%的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企業主動提前淘汰的,可按補助標準,提高補助額度。(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八、推動產融結合

(二十五)支持企業股改上市。鼓勵企業融入資本市場,引導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掛牌。對於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掛牌的分階段分別給予總額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補助。其中子公司在我區捆綁上市的給予減半補助,從新三板成功轉向其他板塊的,按差額給予補助。對區外主機板上市(含借殼上市)企業將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區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並參照享受各項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區金融(國資)辦)

(二十六)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對暫時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鼓勵其到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等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發揮場外交易市場的作用,推進企業多元化融資和規範發展,對列入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企業,將作為重點培育和扶持的對象,優先列入區上市培育企業名單。引導和支援中小微企業以區域或行業為紐帶,發行中小企業 集合債券、集合票據或參與中小企業集合信託計畫,實現“抱團”融資。(責任單位:區金融(國資)辦)

(二十七)建立完善產業引導基金。加強區政府產業基金的運作與管理,設立10億元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和5億元創業創新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杆作用,通過設立若干專項產業子基金和直接投資等模式,積極探索適合本地產業發展實際的市場化運作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重點產業領域的股權投資。(責任單位:區金融(國資)辦)

(二十八)完善金融支持體系。探索完善社會化還貸周轉金制度,説明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的企業緩解續貸壓力。建立資本金1億元的衢江區融資信用擔保公司,幫助中小企業解決抵押物不足、擔保難、融資貴的問題,承擔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共服務職能,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促進工業企業經濟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金融(國資)辦)

九、強化工業發展合力

(二十九)提高工業綠色發展資金。區政府每年統籌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2億元,並實行滾存使用。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主導產業培育、做大做強、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節能降耗、招商引資、中小企業扶持、項目儲備、平臺建設提升等方面的補助和獎勵,啟動企業發展動能。(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三十)營造良好發展氛圍。每年召開全區工業發展大會,濃厚合力興工氛圍。每年開展工業經濟考核排名,提高工業考核在全區綜合爭先考核中的比重。每年開展全區稅收、銷售、產值增幅三個“30強”爭先排名和“區長特別獎”評選活動。對招商引資、品牌建設、品質管制、科技創新、財政貢獻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完善工業企業綠卡制度,對重大招商專案、上年度銷售收入1億元及以上,或當年實際入庫稅金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經營者或者高管,可獲得區工業企業綠卡,享有子女就學、醫療衛生、關係接轉、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重點服務和保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附則

1、本意見適用于衢江區範圍內的工業企業。企業享受本意見所列各項區級財政補助(獎勵)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企業本年度實際繳納地方財政留成部分,其中國家專利獎勵除外。國家級專案獎勵可享受兩年兌現期。

2、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每年對政策績效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適時進行修改完善。本意見堅持單一專案“從優、從高、不重複”原則,區內其他已出臺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END

內容丨區經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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