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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這個男人操縱39檔股票 兩年非法獲利5000多萬

9月8日,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史某操縱證券市場一案, 涉案金額200餘億元人民幣。 這也是中國證監會提供線索、我省審理的第一起操縱證券市場案件。

承諾他人利息20%至30%

籌資1.3億元股市坐莊

史某, 杭州人, 今年34歲, 原本是一家投資公司的老總。

一開始, 他的投資公司主要做配資生意, 但他的公司更像是一個資金周轉站, 他以較低的利息將錢“借”進來, 再以較高的利息將錢“借”出去, 自己從中賺取利息差。

但是由於配資市場競爭激烈,

國家又監控得緊, 他的公司規模小, 生意難做。

2012年, 他開始將借來的錢轉投股市賺錢。

根據麗水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 他按照1∶5的比例向蔡某某等10人配資1.3億元人民幣。

所謂1∶5的比例, 就是蔡某某如果投入100萬元, 史某就要投20萬元進入同一個帳戶。 不過, 這些帳戶實際都由史某本人操作, 蔡某某等人只是收取固定利息, 據瞭解, 史某承諾的利息在20%至30%。

而這1.3億元, 成了他在股市坐莊的資本。

用19個帳戶操縱39檔股票

兩年非法獲利5000多萬

除了擁有1.3億元的實際操作權, 史某還同時實際控制了蔡某某等人及自己親朋好友的19個證券帳戶。

他用這些帳戶和錢, 專挑市值較小的股票下手, 進行連續的買進賣出, 其實就是不斷用自己的一個帳戶去買另一個帳戶裡的股票,

將股價炒高, 並營造出這支股票交易量大的假像, 讓不知情的股市散戶誤以為該股票有利好, 紛紛跟風買入。

這時, 他就將自己帳戶內低價買入的股票, 以高價賣出。

此外, 他還進行了大量的虛假申報, 就是先掛出買賣股票的交易申報單, 但之後又撤銷並沒有進行真正買賣, 這同樣是為了營造出買賣需求旺盛的假像。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 當日連續申報買入或者賣出同一證券並在成交前撤回申報, 撤回申報量占當日該種股票總申報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就可能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犯罪。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 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間,

史某實際控制使用蔡某某等19人證券帳戶, 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 連續買賣或通過配資帳戶組對倒交易、虛假申報等多種手段操縱39檔股票, 共非法獲利5000余萬元人民幣。

他的這些動作, 後來被中國證監會發現。 2015年10月26日, 史某在上海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發後杭州武林壹號豪宅

幾百萬元豪車都被查封、變賣

雖然史某年紀輕輕, 但據悉, 他名下資產不少, 在杭州的武林壹號有房, 還在上海購入了3000多萬元的豪宅, 另有市值幾百萬元的豪車。

不過, 案發後, 他的豪車豪宅, 有的被查封, 有的被變賣還債。

9月8日, 在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時, 史某對檢察機關的指控, 表示認罪悔罪。

檢察機關建議判處其5年以下有期徒刑。

鑒於該案案情重大複雜,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將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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