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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被罰,3個跌停前精准出逃,小散拍手稱讚:罰得好!

證監會近日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其中包括1宗內幕交易案,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 分別涉及ST宜紙(現為宜賓紙業)、長城證券等。

在ST宜紙這宗內幕交易案中, 內幕交易的女主角胡楊傑當時人在美國, 利用的還不是她本人的帳戶, 不過就算這樣, 也被證監查個正著。

內幕資訊形成與公開過程

從證監會網站上獲悉, ST宜紙的內幕資訊的形成和公開過程是這樣的。

2015年11月27日, 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宜紙或上市公司、公司)公告稱公司股東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賓國資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集團)擬將其持有的ST宜紙全部股份轉讓給中環國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國投),

合計5669.18萬股, 占ST宜紙股份總數的53.83%。

2015年12月28日, ST宜紙公告稱擬以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收購綠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旗集團)等9名交易對手合計持有的寰慧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寰慧科技)100%股權, 該次收購的先決條件之一為中環國投完成受讓宜賓國資公司及五糧液集團持有的ST宜紙全部股份。

2016年6月16日, 時任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境出版, 時系中環國投唯一股東)董事長王某程明確要求中環國投終止股份轉讓事項,

並安排時任中環國投總經理王某按程式啟動解除協定相關事宜。 2016年6月19日, 中環國投指派時任副總經理黃某濤赴宜賓與宜賓市國資委溝通終止股份轉讓事項。

2016年6月20日上午, 受時任綠旗集團和寰慧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吳某群指派, 時任綠旗集團副總經理李某洛一行與宜賓市國資委相關人員會面, 繼續推進重組。 宜賓市國資委相關人員認為繼續推進重組取決於中環國投意願。 會面後, 李某洛立即將會見情況向吳某群彙報。

2016年6月29日, ST宜紙發佈了《關於中環國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解除〈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公告》。

中環國投擬協議受讓宜賓國資公司、五糧液集團持有的ST宜紙合計56691800股(占ST宜紙股份總數的53.83%),

將導致ST宜紙的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其後相關協定被解除, 導致預期的股權結構重大變化歸於原狀, 同樣屬於ST宜紙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因此, 上述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協議被解除事項符合《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 在依法公開前, 屬於內幕資訊。

2016年6月16日, 時任環境出版董事長王某程明確要求中環國投終止股份轉讓事項, 並安排時任中環國投總經理王某按程式啟動解除協定工作, 相關解除事項自此具有較強的確定性, 此時點為內幕資訊敏感期起點。 2016年6月29日, ST宜紙發佈股權轉讓協議解除公告, 為內幕資訊敏感期終點。 吳某群通過李某洛彙報等方式不晚於2016年6月20日中午知悉上述內幕資訊。

3個跌停前精准全線出逃

胡楊傑與本案內幕資訊知情人吳某群系校友關係, 通過其他同學介紹認識。

2016年6月21日北京時間14時05分(美國當地時間6月21日00時05分), 吳某群主叫胡楊傑, 通話時長21秒。 4分鐘後的北京時間14時09分(美國當地時間00時09分), 人在美國境內的胡楊傑開始操作“唐兆鳳”帳戶賣出ST宜紙股票, 用時10分鐘即將其持有的全部ST宜紙82700股賣出, 成交金額210.43萬元, 避損金額29.35萬元。 之後, “唐兆鳳”帳戶未再交易過ST宜紙股票。

在2016年6月21日當天晚上, ST宜紙就宣告停牌, 在2016年7月1日複牌後, 就迎來連續3個跌停, 胡楊傑的操作可謂是精准的出逃啊, 賣出得相當的及時。

內幕資訊敏感期內, 胡楊傑與內幕資訊知情人吳某群存在聯絡, 其買入ST宜紙股票的時點與兩人聯絡時點高度吻合, 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依法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胡楊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四川證監局認為:胡楊傑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賣出ST宜紙股票時點與和吳某群聯絡時點高度吻合, 交易明顯異常。雖然胡楊傑辯稱其基於自主判斷分析賣出,且交易手法符合其交易習慣,但並未就其賣出ST宜紙股票的自主決策過程提供充分的、有說服力的解釋及證據,也未充分說明其與吳某群的通話時點與交易時點高度吻合的原因。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沒收胡楊傑違法所得29.35萬元,並處以29.35萬元罰款。

交易明顯異常。雖然胡楊傑辯稱其基於自主判斷分析賣出,且交易手法符合其交易習慣,但並未就其賣出ST宜紙股票的自主決策過程提供充分的、有說服力的解釋及證據,也未充分說明其與吳某群的通話時點與交易時點高度吻合的原因。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沒收胡楊傑違法所得29.35萬元,並處以29.3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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