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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奇精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知已於2017年8月28日以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 會議於2017年8月3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汪永琪先生召集, 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 實際出席董事9人。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會議合法有效。

經過與會董事認真審議,

形成如下決議:

一、以7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相關事項的議案》

由於公司實施了2017年中期利潤分配, 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3,600萬股為基數, 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3,400萬元, 根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應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經過調整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的授予價格由14.92元調整為14.67元。

原119名激勵對象中, 鮑榮國、曾劍、孫濤、楊明炎、周新宇、祝泓翊等6人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限制性股票, 範雲峰、祝兆仨等2人因個人原因離職;另有13人放棄認購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的相關規定, 對首次授予的激勵物件人數及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調整如下:公司此次激勵對象人數由119名變更為111名,

限制性股票總量由4,410,000股調整為4,177,400股。

《關於調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47)刊登在2017年9月1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詳見2017年9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董事周陳先生、葉鳴琦先生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的激勵對象, 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通過《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 並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

上述事項已授權董事會辦理, 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以7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審議通過了《關於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首次授予部分激勵物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同意確定以2017年8月31日為授予日, 授予111名激勵物件4,177,400股限制性股票。

《關於向激勵物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48)刊登在2017年9月1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

三、以9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會計政策的議案》

財政部於2017年5月10日發佈了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15 號), 要求自 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 並規定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6月12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該準則進行調整。 主要內容為: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 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 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公司按照要求進行了會計政策變更, 修改財務報表列報, 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 將自2017年1月1日起與企業日常活動有關的政府補助從“營業外收入”專案重分類至“其他收益”專案,

並按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損益、總資產、淨資產不產生影響。

特此公告。

奇精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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