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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要建民房,咋辦?想知道的就戳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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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區集體土地個人建房規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 這意味著我區集體土地個人建房走向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辦法》適用範圍:

全區範圍內所有集體土地個人建房, 包括新占地、原址擴建、原址改建三類。

集體土地個人建房流程:

由本人提出申請, 經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辦法》

集體土地個人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層。 堅持“一戶一宅”“建新必須拆舊”政策, 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因地災搬遷、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或其他原因需遷建新占地的, 舊房必須拆除複耕。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高速公路不少於30米(立交橋匝道不少於50米), 國道不少於20米, 省道不少於15米, 縣道不少於10米, 鄉道不少於5米, 村道不少於3米。 個人建房原則上採用經審定的通用圖集;層數超過通用圖集標準的, 應提供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方案。 個人建房原則上採用經審定的通用圖集;層數超過通用圖集標準的, 應提供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方案。

《辦法》規定

個人建房要先由本人持書面申請材料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建房申請, 鄉(城)建辦、國土所作出初審意見, 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審查決定。 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視為受理。

本條內容:南川日報全媒體記者王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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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總編:鄧偉 本條編輯:余艾思、汪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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