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區塊鏈、比特幣、ICO可謂異常火爆, 無數人蜂擁而入, 期望借此實現造富奇跡。 這不, 早在2015、2016年, 就有企業向商標局申請了一系列注冊商標“區塊鏈”。
通過商標局查閱相關資訊, 可以看到光載無限網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於2015年6月申請了第四類、第九類、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二類共計10件“區塊鏈”商標, 而深圳市蓮和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則於2016年12月申請了剩下35個類別中的“區塊鏈”商標。
作為一種新興的技術, 區塊鏈可應用于網路安全、證券市場、支付系統、公證類等眾多領域, 應用前景令人期待。 在區塊鏈方興未艾之際, 光載無限網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蓮和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即已申請注冊商標“區塊鏈”, 期望可以獲得相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卻不曾料想, 時至今日上述“區塊鏈”商標註冊申請沒有一件予以了核准。
區塊鏈可建立起“不需要中間人的信用體系”,
為何“區塊鏈”商標申請會被一一駁回, 而“螞蟻區塊鏈”、“騰訊區塊鏈”商標申請卻進入了商標實質審查階段?是因為商標局對於不同企業差異化對待為之?還是另有原因?
《商標法》明確規定, 企業所申請註冊的商標, 如果為行業通用詞彙、或缺乏相應的顯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