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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了!為什麼11歲的他還在搬磚?

焦建麗

近日, 浙江一名11歲“搬磚男孩”吸引了大家注意。 原來, 男孩的父親為了鍛煉孩子, 讓五年級的他退學自學, 每天搬磚。

事件回顧

男孩的父親說:“他搬了52天磚, 放暑假沒休息過一天, 現在比之前明顯自我約束能力更強了, 自己的一些小毛病也改掉了不少。 他以前在學校裡學習非常好, 但是缺乏社會技能, 我們也想改變他, 所以就調整了一下, 現在他在其他地方上學, 開學稍微遲一點。 ”

男孩說:“我老爸老媽不上班的, 都在家裡, 老爸搞金融, 在家炒股, 老媽搞教育, 在家和妹妹念道德經。 我現在學的是‘新教育’,

是一個很厲害的人開的, 叫張清一, 他的新浪博客, 裡面講‘新教育’, 講孩子學習的方式有很多種。 ”

男孩的校長說:“我找到孩子的爸爸媽媽, 要求他們必須把孩子送回學校上學, 但是他們不同意。 ”賴校長說, 此後, 我與孩子本人談了話, 瞭解孩子非常希望能回學校上學。 於是賴校長兩次找家長談話, 從《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 以及孩子成長的規律、需求等角度跟家長長時間談話, 但家長始終堅持自己的做法。

事情一出, 大家紛紛議論起來, 那麼孩子家長的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網友評論

一位法律人士稱,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 每個適齡孩子都必須到義務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也就是說, 父母如果不送孩子上學校讀書, 和《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是相違背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 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

另外, 法律規定的制約條款是: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 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 責令限期改正。

“新教育”是否合法?

張清一創辦的今日學堂上課場景。 長江商報2009年4月22日報導

當時, 今日學堂的辦學地點在雲南會澤, 孩子在學堂住宿, 每週可與家長通一次電話。 按照課程類型, 今日學堂內設有中文課、英語課、電影課、表演課、科學課和武術課等。

有家長總結在今日學堂裡,孩子既能學文、又能學武,除了背誦《道德經》和《金剛經》等經典書籍,還注重身體鍛煉,

教授學生運動拳法的基本功。

但有些家長稱, 實在不能理解一些課程設置的用意, 比如, 讓孩子看一整天的《漢尼拔》, 然後分析人物對話、表情和動作, “影片中一些血腥暴力的鏡頭適合孩子觀看嗎?”更讓他難以接受的是, 第二年帶班的班主任王老師竟只大女兒3歲。

關於什麼是“新教育”?張清一認為, 傳統的義務教育培養的學生大多是“考試的產品”, 而他的學校的教育模式, 強調“人”的教育, 沒有作業, 不用考試, 是以提高小孩思維能力、培養做人準則、鍛煉身體素質等為主的教育, 這是根本。

法律人士張一鳴稱, “在家上學”的兒童家長往往是高學歷或者海歸人士, 希望孩子接受一種個性化的教育, 而並非放棄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一些家長對於私塾教育的信心,來自於對應試教育的批判。逐漸興起的國學教育是對當前應試教育的逃離,是一種教育新模式的探索,但這種新事物,需要在法律框架內成長,同時也希望國家出臺相關法律規範,給私人學堂(私塾)一個合法的身份。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稱,一些家長不送孩子上學,在家裡或者是送到私塾、國學班等等地方去學習,這些機構很難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要求開齊開足開好相關課程,很難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這對孩子一生的成長是很不利的。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具有強制性。家長如果覺得還不夠,業餘時間送孩子到一些機構去學習一下,應該只能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它不能替代我們正規的規範的學校教育。

而並非放棄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一些家長對於私塾教育的信心,來自於對應試教育的批判。逐漸興起的國學教育是對當前應試教育的逃離,是一種教育新模式的探索,但這種新事物,需要在法律框架內成長,同時也希望國家出臺相關法律規範,給私人學堂(私塾)一個合法的身份。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稱,一些家長不送孩子上學,在家裡或者是送到私塾、國學班等等地方去學習,這些機構很難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要求開齊開足開好相關課程,很難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這對孩子一生的成長是很不利的。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具有強制性。家長如果覺得還不夠,業餘時間送孩子到一些機構去學習一下,應該只能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它不能替代我們正規的規範的學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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