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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兩起外國政要遇刺案

鐘晉

日本刑事司法史上的“1891年沙俄皇儲大津遇刺案”與“1895年晚清重臣李鴻章馬關遇刺案”, 曾與“明治維新”時期的憲法權威、中日俄的重大敏感外交事件、《馬關條約》簽訂、日俄戰爭的爆發均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這兩次刑事審判, 也讓我們深思法律人在近代亞洲政局的風雲變幻中, 究竟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

1891年5月11日, 正在日本訪問的沙皇俄國皇太子尼古拉, 遭滋賀縣大津市警備巡查津田三藏持刀行刺, 所幸僅受輕傷, 史稱“大津事件”。 日本雖自1868年明治維新以來國力增強, 但仍不敢與當時強大的沙皇俄國抗衡。

日本政府本欲借皇儲到訪改善兩國關係, 卻被本該負責皇儲警衛事宜的仇俄員警刺傷。

對於安保一項, 日本政府曾向俄國駐日公使鄭重承諾:皇儲在日本如遭遇不敬事件, 日本政府將按照對日本皇室不敬的同等條例懲處, 即按照加害本國皇族的日本刑法第116條(俗稱“大逆罪”)的規定懲處。 該條規定, 加害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等皇室成員者處死刑, 即使未遂、預備與計畫者亦同。 “大津事件”發生後, 日本政府的內政外交陷入空前難題, 既考驗1890年頒佈的憲法權威, 又面臨世界強權外交的挑戰。

日本深恐引發俄國報復, 明治天皇親赴停泊在神戶港的俄國軍艦探望皇儲;日本各界向沙皇、皇儲尼古拉發出的慰問道歉電報超過一萬封;學校全部停課,

在神社寺院祈禱皇儲痊癒……明治天皇在事發當夜下詔給首相松方正義, 要求首相“速處懲暴行者, 勿毀傷善鄰之好意”。 松方首相開內閣緊急會議, 內閣成員一致同意以“大逆罪”罪名處決罪犯津田三藏。

日本大審院(最高法院)亦組成特別法庭, 由7名特別法官審理此案。 松方首相會晤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 要求法院“配合”行政方面處理。 但兒島惟謙認為, “大逆罪”只適用於保護日本皇室成員人身安全, 而非訪日的外國皇室成員。 依據現代刑法“罪刑法定主義”, 本案只能按照普通殺人未遂罪, 處以被告終身監禁, 且《明治憲法》規定政府亦必須完全遵守法律、不得干預司法。 日本政府聞訊, 立刻派出內務大臣西鄉從道與法務大臣山田顯義聯手向法官遊說,

卻吃了“閉門羹”。

不肯甘休的日本政府在5月25日(宣判前夕)祭出“殺招”, 由日本總檢察長三好退藏與法務大臣山田顯義聯名發佈敕令, 規定刑法第116條可以進行擴張解釋, 即也可保護非本國王室成員。 從事法務二十餘年的兒島惟謙從容應對, 以刑法總則第3條明確規定“禁止法律溯及既往”為由, 指出新敕令無法適用於“大津”案。 兒島惟謙表示, 如判決曲解法律, 身為負監督責任的大審院長, 將辭職以答天皇, 以謝世人。 兒島惟謙還稱:“立憲國家如欠法律之威嚴與正義, 則必然失去其存在之意義。 ”

5月27日開庭審理時控辯雙方亦針鋒相對, 檢察總長三好與檢察官川目以加害外國皇族與危害本國皇族相同為由,

力主適用刑法第116條;辯護律師穀澤與中山二人提出控方意見並無刑法之明文規定。 最終, 日本大審院特別法庭下判:被告津田三藏犯下刑法第292條謀殺未遂罪, 處以終身苦役。 判決一出, 日本行政機關顏面有失, 部分官員相繼宣佈辭職。 而俄國亦因國力日衰, 戰備不足, 只好藉口皇儲傷勢不重、日本天皇親自看望、日本政府多次誠懇道歉等原因, 表示願意“寬宏大量”。

1894年, 號稱“亞洲第一艦隊”的北洋水師在與日本聯合艦隊的正面對決中, 首敗于豐島海戰, 再敗于黃海海戰, 三敗于威海衛而全軍覆沒。 1895年3月19日, 晚清王朝的“裱糊匠”李鴻章以頭等全權大臣的名義, 奔赴日本馬關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談判初期, 伊藤博文對李鴻章極盡羞辱之能事, 割地賠款索求無度, 而李鴻章則委曲求全, 唯恐和議受阻。

3月24日第三輪談判後, 李鴻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 突然遭日本右翼分子小山豐太郎槍擊, 造成李鴻章左眼下受傷, 但無性命之憂。 此次意外使日本擔心“清國卻因此對各國得到最好的口實, 清使或將立即歸國。 而當其向各國哀訴時, 各國將向彼表示同情, 且難保不轉而以其聯合之壓力抑制我方”。

為不給第三國干涉留下口實, 日本一方面由天皇親遣醫護人員對李鴻章進行治療並給予慰問, 另一方面主動宣佈休戰。 日本社會各界亦像挽救“大津事件”的危機一樣, 積極動員起來慰問遇刺的李中堂, 極力宣示行刺之人不能代表“崇尚禮儀”的日本國民。3月30日,刺客小山豐太郎被交由山口地方裁判所正式審判,被以故意殺人未遂判處無期徒刑。

審判前,伊藤博文曾兩次派人給裁判長鶴崗琢郎帶話,要其判處小山死刑,但被以審判獨立為由拒絕。當然,在戰場上取得勝利的日方已不像當年對待俄國皇儲遇刺事件時那樣惶恐。審判當天,日方外務省將這一結果函告李鴻章,聲稱“與前刺俄太子之罪相同”。

此刻,沒有了底牌的李鴻章,只有迫切的和議願望,而無借機回國、利用帝國之間矛盾再行調停的膽略。李鴻章在病床上從日本外相陸奧宗光口中得知日本願“主動停戰”之後,帶傷談判,直至《馬關條約》簽訂。

兩起因外國政要訪日期間遇刺而引發的刑事審判,前後相距約4年,最終雖是同樣的罪名、同樣的刑期,但有著不同的國際政治背景、不同的司法裁判效果。這既是國際政治實力的角逐,更是內政改革實效的較量。日本明治維新與晚清洋務運動孰優孰劣、孰勝孰敗,在此亦可窺一斑而知全豹。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師其長技者不如師其治法者。晚清之洋務運動並非毫無建樹,但終究只是治標不治本。封建王朝的統治思維,著力維護等級差異,無情扼殺社會活力。即使可以“量中華之物力”購得堅船利炮,也難以改變腐朽沒落的政治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不可能誕生忠於法治原則、抵禦強權的司法官判決。這是以史為鑒的價值所在。

極力宣示行刺之人不能代表“崇尚禮儀”的日本國民。3月30日,刺客小山豐太郎被交由山口地方裁判所正式審判,被以故意殺人未遂判處無期徒刑。

審判前,伊藤博文曾兩次派人給裁判長鶴崗琢郎帶話,要其判處小山死刑,但被以審判獨立為由拒絕。當然,在戰場上取得勝利的日方已不像當年對待俄國皇儲遇刺事件時那樣惶恐。審判當天,日方外務省將這一結果函告李鴻章,聲稱“與前刺俄太子之罪相同”。

此刻,沒有了底牌的李鴻章,只有迫切的和議願望,而無借機回國、利用帝國之間矛盾再行調停的膽略。李鴻章在病床上從日本外相陸奧宗光口中得知日本願“主動停戰”之後,帶傷談判,直至《馬關條約》簽訂。

兩起因外國政要訪日期間遇刺而引發的刑事審判,前後相距約4年,最終雖是同樣的罪名、同樣的刑期,但有著不同的國際政治背景、不同的司法裁判效果。這既是國際政治實力的角逐,更是內政改革實效的較量。日本明治維新與晚清洋務運動孰優孰劣、孰勝孰敗,在此亦可窺一斑而知全豹。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師其長技者不如師其治法者。晚清之洋務運動並非毫無建樹,但終究只是治標不治本。封建王朝的統治思維,著力維護等級差異,無情扼殺社會活力。即使可以“量中華之物力”購得堅船利炮,也難以改變腐朽沒落的政治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不可能誕生忠於法治原則、抵禦強權的司法官判決。這是以史為鑒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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