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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留住氤氳的村落

橫舟

夏末秋初, 筆者隨攝製組去拍攝一處傳統村落。 村落古樸、雅致, 其中最“古老”的建築有五百年之久, 但大多是民國時期的建築, 具有顯明的時代特徵。 閒庭信步中發現, 這些建築絕大多數已經破損, 假以時日, 恐怕最終難以保全。 “靈山多秀色, 空水共氤氳”, 這是很多人對舊村落的印象, 但如果想留住氤氳的舊村落, 卻是一件萬分不易的事情。

其實留住傳統村落的呼籲並非文人們飽食之後的無事生非。 今年年初, 住建部、文化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公佈了第四批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落名單。

至此, “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總數量達到4153個。

古村落建築的不宜居、農村人口向城市的必然流動等因素是傳統村落走向沒落的根本原因, 而以“文化”之名對傳統村落進行顛覆式“重建”——拆真建假, 更是舊村落受損的致命傷。 正如一位文化界的朋友所說:“三年一過的薩瑪節、一年一度的潑水節現在天天過, 民俗節慶成為商業表演, 祭祀祖宗成為嘻嘻哈哈的‘文化體驗’……”筆者走過近百家舊村落, 在觀看這類表演的過程中, 村民倒像是外來客, 在一旁冷眼旁觀。 村落不是村舍, 留住舊村落, 留住的不僅是建築, 還有人。

為什麼要留住、保護傳統村落?中國城市科學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方明說過這樣一句話:就風貌特徵而言, 傳統村落最為原真、完整,

最能集中反映我國燦爛悠久的農耕文明……相比數量有限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街區, 傳統村落是規模最大且屬於活態傳承著的寶貴歷史文化遺產。

“傳統村落”是官方檔中的正式的文本, 人們口頭上的“舊村落”則反映了傳統村落在留存上的危機。 舊村落的文化景觀, 更多揭示了中國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歷史、民俗、風情的傳承, 它們不可避免地帶來懷舊與思鄉之情, 所以在相當一段時間裡有人以“留住鄉愁”作為留住舊村落的詩意想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不少居住在破損嚴重的“被保護建築”中的村民, 不能另尋宅基地建造新房, 他們住在危房中卻又搬不走。

對於大多數村民來說, 村落被列入名錄反而讓他們陷入了窘境。

在村落未納入名錄之前, 其建築的產權是屬於村民個人, 村民有權對自己的房屋進行修繕甚至重建。 一旦村落被列入名錄甚至成為掛牌保護之後, 其建築所有權就不再完全屬於居住于其中的村民。 很多舊村落雖然不算文物, 但是在很多地方參照文物標準管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擅自維修不可移動文物屬於違法行為。 所以, 在納入名錄的傳統村落中, 即使是村民所居住的房子壞了, 也不能擅自修繕, 需要申請維修審批程式。 直接的後果就是村民所說的:“要換一根梁, 等到塌了房”, 只能眼睜睜看著建築一天天破損, 直到坍塌。

其實, 最適宜對村落進行保護的是居住在村落中的村民,

他們是鄉村活態文化的真正傳承者。 賦予他們權利和支持, 讓他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棲身之所, 名錄才不僅僅是一個名錄, 才不僅僅是一個沒有呼吸的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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