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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資未漲 負責人工資不得漲|哈爾濱實施國企負責人新的《經營考核辦法》與《薪酬管理辦法》

記者從市國資委獲悉, 哈市實施新的《哈爾濱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分類考核辦法》和《哈爾濱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

據悉, 企業負責人若連續兩年經營業績分類考核得分低於60分, 將被撤換;未上市企業的市委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資訊也將面向社會披露。

A 連續兩年“不及格”負責人將調整

依據《哈爾濱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分類考核辦法》, 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分為年度經營業績分類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其中年度經營業績分類考核以西曆年為考核期,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3年為考核期。 其考核指標依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和功能定位, 分為商業一類企業、商業二類企業、公益類企業等。 其中, 公益類企業考核在突出運營安全、服務品質考核同時, 兼顧成本控制、營運效率以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

市國資委依據年度及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掛鉤,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任期激勵收入掛鉤。 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對企業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參考。 連續兩年經營業績分類考核得分低於60分, 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 對企業負責人提出調整建議或予以調整。

企業負責人虛報、瞞報財務狀況的, 情節嚴重的, 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B國企負責人薪酬資訊向社會公開

依據《哈爾濱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 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等三部分構成。

其中, 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按照市人社局每年核定的市委管理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基數的兩倍確定, 副職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按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確定。 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 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在薪酬兌現方面, 企業負責人在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兼職或在本企業外的其他單位兼職的, 不得在兼職企業(單位)領取工資、獎金、津貼等任何形式的報酬。 企業負責人離任後, 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兌現個人收入的原始資料應至少保存15年。

在管理與監督方面, 企業要將負責人薪酬制度、薪酬水準、補充保險等納入廠務(司務)公開範圍, 接受職工監督。 上市公司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水準、福利性收入等薪酬資訊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向社會披露;未上市企業的市委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資訊,

參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向社會披露。 國資委每年將其審核的薪酬資訊通過官方網站或其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披露, 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作者:徐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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