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及風險提示:
黃偉先生擬自2017年3月9日起6個月內以自身名義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 累計增持股數不少於3億股, 不超過10億股, 即不少於公司總股本的3.49%,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1.63%。
截至2017年9月8日, 本次增持股份計畫已實施完畢, 黃偉先生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累計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5%。
一、增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一)增持主體: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偉先生。
(二)本次增持計畫實施前, 黃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2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1.86%), 通過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嘉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恒興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控制本公司2,786,910,170股、462,334,913股和209,991,540股股份(占本公司總股本的32.41%、5.38%和2.44%), 在本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比例為52.09%。
(三)增持主體計畫完成情況:截至2017年9月8日, 黃偉先生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已累計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5%。
二、增持計畫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擬增持股份的目的:一是對中國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信心, 看好國內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的價值;二是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 對上市公司自身價值的判斷;三是為提升投資者信心,
(二)本次擬增持股份的種類:新湖中寶A股股份。
(三)本次擬增持股份的數量:累計增持股數不少於3億股, 不超過10億股, 即不少於公司總股本的3.49%,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1.63%。
(四)本次增持股份計畫的實施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起6個月內。
(五)本次擬增持股份的資金安排:實際控制人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詳見公司公告臨2017-020、023、029)。 增持計畫不存在因所需資金未能到位而無法實施的風險。
四、增持計畫的實施結果
2017年3月9日至9月8日, 黃偉先生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累計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
截至2017年9月8日, 本次增持計畫已實施完畢, 黃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449,967,233股股份, 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6.86%, 在本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比例為57.09%。
五、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在本次增持計畫實施期間, 黃偉先生依據承諾未減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師專項核查意見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於2017年9月11日出具了《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見書》, 認為:增持人具備實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體資格, 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為與公司增持公告內容一致, 並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免于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發出要約申請的條件。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