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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的本次資產重組相關議案, 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前, 已經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事前認可。

2、本次資產重組構成關聯交易,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 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公司本次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 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3、本次資產重組方案以及簽訂的相關協定,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佈的規範性檔的規定,

方案合理、切實可行, 沒有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5、公司本次交易聘請的評估機構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 評估機構及其經辦評估師與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現實及預期的利益關係或衝突, 其進行評估符合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和要求, 具有充分的獨立性。 評估報告的假設前提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與規定、遵循了市場通行慣例及準則、符合評估物件的實際情況, 評估假設前提具有合理性。 評估機構實施了必要的評估程式, 遵循了獨立性、客觀性、科學性、公正性等原則, 運用了符合評估資產實際情況的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兩種評估方法, 選用的參照資料、資料可靠;評估方法選用適當,

評估目的與評估方法具備相關性。 本次評估結論客觀、公正地反映了評估基準日評估物件的實際狀況, 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6、本次交易有利於公司實現全產業鏈整合、增強公司競爭能力、增強公司抗風險能力, 有利於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 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7、公司已就繼續推進本次資產重組專案過程中的相關事項履行了現階段必需的法定程式, 該等法定程式完整、合法、有效。

8、本次交易尚需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及中國證監會的核准。

綜上, 我們同意本次董事會就本次交易的總體安排。

獨立董事:陳俊發、張榮慶、王肇輝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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