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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被捕,馬蓉放風對王寶強還有感情,他們想幹什麼?

今天公佈的宋喆和馬蓉這事兒的消息的關鍵在於, 綜合宋喆被抓的消息, 消息加上馬蓉說不願意離婚, 和王寶強還有感情,

就比較清楚了。

這就是說, 馬蓉被摘出來了, 不用承擔責任了。

這個事情如果嚴格一點, 應該是馬蓉和宋喆合夥, 非法竊取王寶強財產。

現在的架勢就是馬蓉實際上公開認慫, 悔過, 讓宋喆一個人背鍋。

這比潘金蓮厲害, 賣了武大郎一次, 一看情勢不妙, 又賣了西門慶。

如果宋喆是自願背鍋的, 那對馬蓉是真愛。

當然, 也有可能是馬蓉非法轉移財產證據確鑿, 離婚她可能什麼都得不到, 所以現在要以退為進。

也有可能, 現在離婚對馬蓉不利, 所以就是拖著不離婚。

警方的公告裡說, 宋喆的“職務侵佔”不止一個人, 被控制的也不止他一個人, 而是“宋喆等人”。

這是肯定的, 這個事情沒有其他人協助, 宋喆一個人完不成。

比如幾個月之前, 曾有消息爆出, 宋喆和馬蓉的父母在辦理離婚手續。 毫無疑問, 這是為了利用法律上的漏洞, 通過結婚、離婚這種程式上合法的財產轉移, 進行財產轉移, 把王寶強的財產轉移到各自家庭去。

也就是說, 這個案子牽扯的早已經不是馬蓉、宋喆和王寶強三個人,

而是馬蓉和宋喆的家庭也參與進來了。

那麼, 這個“等人”都是些什麼人, 包不包括馬蓉?包不包括配合他們轉移財產的馬宋父母?這是關鍵問題。

但目前消息來看, 應該還不包括馬蓉, 如果包括, 公告不可能不寫。

順便說, 職務侵佔雖然是公訴案件,

但和強姦案一樣, 在操作上, 屬於民不告官不究的案子, 警方不會主動去調查一個人是否有這種犯罪行為, 除非有人舉報。

而且, 同樣的行為, 在法律上定性的時候, 往往存在多個罪名都適用的情況, 那麼, 究竟用哪個罪名, 主要的還是看舉報人能夠提供的證據能支援到什麼程度。

我傾向於認為, 目前警方掌握的證據可能並不是很多, 至少不是很充分, 對這個事情的定性只能到職務侵佔這個層面, 還上升不到更高層面的犯罪行為。

既然是職務侵佔, 那麼在處罰上, 如果能夠及時退賠, 一般都是能夠減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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