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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開始清查全部銀行帳戶!聰明的人都在提前配置保險

聲明:文章轉載自保險新聞網

國務院去年10月21日發佈了《國務院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 其中提到, 要推行非現金結算, 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 要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

提升居民收入資訊監測水準, 你的財產將無所遁形!

我國已經開始清查費居民金融帳戶

大家還記得曾經在G20期間的海外情報速遞中, 為大家速遞過中國承諾將實施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打擊利用海外帳戶逃避稅行為的消息嗎?

在那時, 只是一個承諾、一個可能性, 而在最近它正式變成了一條規定,

變成了正在發生的事實!

2017年5月9日發佈了《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公告, 從今年7月1日開始, 開展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工作,

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對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帳戶進行識別, 收集並報送帳戶相關資訊, 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資訊。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資訊截圖)

100萬美元(約680萬人民幣)以上銀行帳戶今年就查!中國將清查全部銀行賬

戶!

大資料監控稅收, 資本外流不再容易

與此同時, 參與此次標準的104個國家和地區也會通過盡職調查程式識別中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國家和地區開立的帳戶, 也會收集這些人的帳戶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帳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資訊, 並與中方交換。

聰明的人都選擇用保險來避稅

梁大嘴在一檔《富人避稅那點事》中精闢的解讀了保險法, 要投資, 要避稅, 要傳承就得買保險, 值得我們每個人好好看看學學。

富人通過大額保單來避稅

法律: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撫養、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身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

●人壽保險是屬於人的生命資產, 不需要繳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 這是顯見的功能。 而在我國, 保險更具有前瞻和實際意義的避稅功能在於可規避遺產稅。

【點評】因此, 人壽保險是不受債權債務干擾的金融工具, 能為您在企業資產和個人資產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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