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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島新材首發過會:深創投系浮盈超2727萬元

9月12日, 麗島新材首發獲通過, 深創投系持有6.5%股權。 按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首發上市股票發行價格估算, 此次麗島新材首發, 深創投系浮盈將超2727.98萬元。

新三板線上· 文/陳濛濛

2017年9月12日, 新三板掛牌公司麗島新材(832374)首發獲通過, 成為年內第12家IPO成功過會的新三板掛牌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麗島新材首發過會, 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創投”)將成為背後投資大贏家。

新三板線上獲悉, 深創投以及旗下常州武進紅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進紅土”)分別是麗島新材第四、第五大股東, 合計持有6.5%股權, 涉及麗島新材1018.29萬股。

於2015年5月13日掛牌新三板的麗島新材, 掛牌期間未進行任何融資和股票交易。 公開資料顯示, 該公司本次首發擬發行5222萬股, 擬募集資金4.2億元, 以此計算, 發行價格為每股8.04元。

以此估算, 此次麗島新材順利上市後, 深創投系所持股份價值浮盈將超2727.98萬元。

深創投系浮盈超2727.98萬元

麗島新材2017年半年報顯示, 深創投和武進紅土為麗島新材第四、第五大股東, 合計持有1018.29萬股, 合計持股比例6.5%。 二者合計持股比例超過麗島新材第三大股東上海祥禾泓安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後者持股比例為4.5%。

2011年10月22日, 深創投與武進紅土分別出資3359.36萬元和2099.71萬元, 持股麗島新材4.00%和2.50%股權。 2016年9月, 深創投和武進紅土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 公開資料顯示, 深創投為武進紅土股東。

按照麗島新材本次上市發行價格8.04元每股計算, 深創投系合計持股1018.29萬股, 帳面價值為8187.05萬元, 忽略上市首日新股上市普遍3—10個漲停板的行情, 深創投系浮盈或超272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 2011年深創投、武進紅土投資麗島新材時,

雙方簽署了對賭協議。 協議約定, 如果麗島新材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實現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公開發行或上市或蔡征國夫婦違反在《增資合同》第十二條的承諾, 深創投、武進紅土有權要求麗島新材實控人回購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 深創投、武進紅土對於股權轉讓及清算財產的分配享有優先權。

對於對賭協議, 證監會在對麗島新材的回饋意見中也有所提及。 鑒於麗島新材成立至今經歷多次增資與股權轉讓, 且引入多位機構股東和自然人, 證監會要求公司補充說明合夥人或股東于公司之間有無對賭協定等特殊協定或安排。

曾出現業績下滑、多起合同糾紛案等

麗島新材2015年5月13日掛牌新三板, 主營業務為鋁材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專注於以建築工業彩塗鋁材、食品包裝彩塗鋁材及精整切割鋁材為主的鋁材深加工業務等。

公開資料顯示, 該公司的控股股東為蔡征國, 持有麗島新材1.18億股股份, 占麗島新材股份總額的75.79%,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蔡征國和蔡紅夫婦, 兩人合計持股數為1.31億股, 持股比例達84.09%。

值得注意的是, 麗島新材曾經連續三年業績出現下滑。 財務資料顯示, 2013年—2015年, 麗島新材業績呈下滑趨勢, 其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1.78億元、11.57億元和10.11億元, 對應淨利潤分別為6561.64萬元、6087.61萬元和5651.61萬元。

該公司2016年、2017年前6月分別實現營收11.28億元、5.46億元;實現淨利潤為8791.45萬元和4201.71萬元。

此外, 麗島新材的訴訟問題被證監會關注。 該公司招股說明書披露,

公司股東江陰安益因與江蘇鴻瑞新時代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發生投資款項糾紛, 其持有的發行人313.32萬股股份被司法凍結, 凍結日期為2015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

對此, 證監會在9月4日的回饋意見中要求, 該公司核查該凍結是否對其股權結構造成影響, 對本次發行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麗島新材還存在重大未決訴訟, 其中招股說明書中披露, 該公司訴蕪湖華軒幕牆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訴大連舒心門業有限公司、叢文濱加工合同糾紛案, 此外, 麗島新材還因買賣合同糾紛案訴上海亞澤新型屋面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鐘俊浩。

在與蕪湖華軒幕牆科技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中, 麗島新材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判令被告向其給付合同貸款264.15萬元並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2014年12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支付公司貸款並承擔利息損失。

不過,截至2017年6月30日,麗島新材表示尚未收到被告支付的貨款及利息,同樣的也未收到大連舒心門業有限公司、叢文濱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此外,公司與被告上海亞澤新型屋面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鐘俊浩達成和解,截至6月30日,被告與麗島新材的自願調解協議正在正常履行中。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招股說明中披露的訴訟外,公開資料顯示,從2012年6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麗島新材因合同糾紛等事項披露與客戶之間多達19起法律訴訟。

期間費用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等被要求進一步說明

9月12日,麗島新材首發過會,證監會要求麗島新材對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逐年下降等進一步說明。

證監會指出,麗島新材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並要求其結合具體產品構成、產品定價等,說明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續性,成本費用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入帳等。

基於上述問題,證監會還要求麗島新材,說明是否存在關聯方、潛在關聯方或者協力廠商為發行人承擔成本或代墊費用的情形。同時,證監會質疑,公司是否存在通過人為壓低發行人高管和員工薪酬以降低期間費用、增加利潤的情形進行解釋說明。

證監會還關注到,麗島新材報告期各期末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餘額較高、應收賬款周轉率逐年下降等現象。對此,證監會要求該公司,對出現應收賬款周轉率下降現象的具體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對發行人的業績和持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進行說明。

對於應收賬款周轉率最近三年低於可比公司平均水準,麗島新材在招股說明書中解釋,主要是揚子新材和巨科新材的應收賬款周轉率較高所致,主要是揚子新材主要採用款到發貨或錢貨兩訖的結算方式,而巨科新材採用款到發貨的結算方式。

同時,證監會還要求麗島新材。說明應收票據中商業承兌匯票金額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承兌匯票等。

據瞭解,麗島新材編號為“常國用(2015)第8875號”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於2016年4月27日到期,發行人已與常州市國土資源局就該宗地建設簽訂了補充協議,將該宗地竣工日期變更為2017年8月30日前。

對此,證監會要求麗島新材說明,截止2017年8月30日,上述土地上的相關建設專案的最新進展情況,是否已經按照發行人與常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補充協定的規定按期竣工;是否已經換領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和被處罰並收回土地的風險等。

不過,隨著麗島新材順利過會,顯然,業績下滑、股權遭司法凍結、存在多起訴訟、應收賬款周轉率下降等並未阻攔其IPO之路。

本文出品:新三板線上。作者:陳濛濛。

轉載聲明:本文為新三板線上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及作者,否則為侵權。

風險提示:新三板線上呈現的所有資訊僅作為投資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一切投資操作資訊不能作為投資依據。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2014年12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支付公司貸款並承擔利息損失。

不過,截至2017年6月30日,麗島新材表示尚未收到被告支付的貨款及利息,同樣的也未收到大連舒心門業有限公司、叢文濱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此外,公司與被告上海亞澤新型屋面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鐘俊浩達成和解,截至6月30日,被告與麗島新材的自願調解協議正在正常履行中。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招股說明中披露的訴訟外,公開資料顯示,從2012年6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麗島新材因合同糾紛等事項披露與客戶之間多達19起法律訴訟。

期間費用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等被要求進一步說明

9月12日,麗島新材首發過會,證監會要求麗島新材對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逐年下降等進一步說明。

證監會指出,麗島新材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並要求其結合具體產品構成、產品定價等,說明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續性,成本費用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入帳等。

基於上述問題,證監會還要求麗島新材,說明是否存在關聯方、潛在關聯方或者協力廠商為發行人承擔成本或代墊費用的情形。同時,證監會質疑,公司是否存在通過人為壓低發行人高管和員工薪酬以降低期間費用、增加利潤的情形進行解釋說明。

證監會還關注到,麗島新材報告期各期末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餘額較高、應收賬款周轉率逐年下降等現象。對此,證監會要求該公司,對出現應收賬款周轉率下降現象的具體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對發行人的業績和持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進行說明。

對於應收賬款周轉率最近三年低於可比公司平均水準,麗島新材在招股說明書中解釋,主要是揚子新材和巨科新材的應收賬款周轉率較高所致,主要是揚子新材主要採用款到發貨或錢貨兩訖的結算方式,而巨科新材採用款到發貨的結算方式。

同時,證監會還要求麗島新材。說明應收票據中商業承兌匯票金額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承兌匯票等。

據瞭解,麗島新材編號為“常國用(2015)第8875號”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於2016年4月27日到期,發行人已與常州市國土資源局就該宗地建設簽訂了補充協議,將該宗地竣工日期變更為2017年8月30日前。

對此,證監會要求麗島新材說明,截止2017年8月30日,上述土地上的相關建設專案的最新進展情況,是否已經按照發行人與常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補充協定的規定按期竣工;是否已經換領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和被處罰並收回土地的風險等。

不過,隨著麗島新材順利過會,顯然,業績下滑、股權遭司法凍結、存在多起訴訟、應收賬款周轉率下降等並未阻攔其IPO之路。

本文出品:新三板線上。作者: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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