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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的正義讓人唏噓 律師評宋喆刑拘:職務侵佔達百萬至少可判5年

何為職務侵佔?如果王寶強的原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 會受到什麼刑罰?昨晚, 記者連線了幾位元律師。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諶江濤律師稱,

宋喆是否構成職務侵佔, 主要看他是否有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產非法佔有的行為, 如果宋喆確實存在這種行為, 那麼他將涉嫌觸犯刑法。 《刑法》對職務侵佔罪的定義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根據數額不同, 會面臨不同程度的刑罰, 數額較大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龐理鵬介紹, 在實踐中, 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 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 行為人一般依靠的是他的許可權、主管、經手的地位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數額較大的起點為6萬元, 範圍為“6萬元-100萬元”, 在此範圍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起點為100萬元, 範圍為“100萬元-1500萬元”,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龐理鵬稱, 如果宋喆侵佔的數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 那麼他將可能面臨至少5年的刑罰, 甚至更高。

結合之前已報導的相關情況來看, 此次宋喆之所以被警方抓獲, 是因為工作室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 對相關線索進行了核實, 有證據證明宋喆確實存在犯罪事實。

劉祚良稱, 從刑法規定來看, 打擊職務侵佔行為, 保護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權利, 因此, 個人財產權利並不屬於職務侵佔罪的犯罪客體。 宋喆之所以涉嫌職務侵佔罪,

與其王寶強前經紀人的身份無關, 主要是因為其曾經在王寶強與馬蓉的工作室裡擔任總經理職務。 在其任職期間, 利用其職務便利, 將該公司的財產轉移至個人名下據為己有。 當然, 該職務侵佔行為也可能是王寶強、馬蓉婚變期間宋、馬二人合謀轉移公司財產行為的一部分。

從目前披露的有限資訊來看, 暫無法判斷馬蓉是否與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有牽連。 因為職務侵佔行為要求利用行為人在單位的職務便利。 從理論上說, 宋喆在單位任職, 享有一定的職務便利, 其不一定需要馬蓉參與其職務侵佔的行為。 但如果馬蓉參與了甚至與宋喆合謀實施職務侵佔行為, 則與宋喆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共犯,

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但總的來說, 在目前情況下來談馬蓉的責任還為時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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