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各房地產開發單位: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專案, 房地產開發單位應當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合作申請,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積極籌措資金, 統籌調度, 確保職工剛需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充裕, 額度充足。
各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視窗、貸款受託銀行和住房擔保機構要加強與房地產開發單位的合作, 增強服務意識, 提高辦貸效率, 共同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與房管部門建立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專案資訊共用機制,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單位損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監督檢查。 對存在的問題應責令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的,
五、對房地產開發單位拒絕或阻撓購房人選擇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購房人可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反映。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電話:028-86279032。
六、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 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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