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29日電 29日收盤後, 從上交所獲悉, 交易所在日常資訊披露監管中發現, 冠豪高新股東林廣茂在股份買賣方面存在違規事項, 並於2017年1月24日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 形成了紀律處分決定。
經上交所查明, 冠豪高新股東林廣茂於2016年9月5日至10月14日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717.31萬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14%, 持股比例由7.14%降至4.99%。
據上交所有關人士介紹, 經核實, 2015年7月9日, 作為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東, 股東林廣茂曾承諾“擬在合適時機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約2000萬股”。
上交所指出, 公司股東林廣茂前期承諾增持公司股票, 此後在僅增持330多萬股、尚未完成增持承諾的情況下, 減持公司股票, 且減持數量遠超前期承諾的增持數量, 減持數量巨大, 與投資者預期明顯不一致, 實質上嚴重違反了前期增持承諾。
據悉, 公司股東林廣茂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22條、第3.1.6條和第11.12.1條等有關規定以及相關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 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規定, 上交所對冠豪高新股東林廣茂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