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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臉不?法庭上當庭承認造假,卻稱股民損失是“系統風險”

嘉寓股份(300117)因IPO招股說明書存在造假被證監會頂格處罰後, 現在正面臨投資者索賠問題。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三中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在法庭上, 嘉寓股份承認存在虛假陳述行為, 但認為投資者損失是系統風險。 不過根據同期大盤情況來看, 此說法難站穩腳跟。

“系統風險說”難獲支援

本週二, 投資者訴嘉寓股份虛假陳述案在北京三中院開庭審理, 投資者和嘉寓股份方面均委託律師參加了訴訟。

大眾證券報“大眾維權易”欄目記者從投資者維權律師處瞭解到, 在庭審中, 嘉寓股份方面認可其存在虛假陳述行為, 對原告主張的揭露日、基準日和基準價也無異議, 但嘉寓股份認為其虛假陳述行為並不會對股價形成負面影響, 投資者損失是由系統風險造成的。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嘉寓股份被立案調查後,

連續8個交易日內有7個交易日跌停, 其股價跌幅遠超同期大盤, 嘉寓股份將投資者損失歸結于大盤是不客觀的, 預計其抗辯也不會得到司法支持。 ”

資料顯示, 嘉寓股份在2015年6月2日以漲停價收盤, 每股收於16.7元, 之後便於6月3日停牌。 嘉寓股份正是在停牌期間, 受到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5年6月24日, 公司複牌後股價連續三個跌停, 此後又出現多個跌停;2015年7月6日, 公司股價最低至每股7.18元。 在此期間, 股價最大跌幅達57%, 同期創業板指數跌幅不足18%。

嘉寓股份有和解意向

值得注意的是, 庭審快結束時, 嘉寓股份表達了願意和解的意向, 但並未提出具體方案。 這無疑讓投資者對最終獲得賠償, 充滿信心。

根據公司7月11日發佈的 《關於股民索賠情況的公告》中,

僅有6位投資者向法院遞交了訴訟申請, 合計索賠金額40.83萬元。 大部分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6月11日期間買入該股票, 並持有至2015年6月11日才賣出, 且存在損失的投資者並不知道自己可以要求賠償。 該股索賠基準價為每股10.01元(不復權),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望索賠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和利息。

嘉寓股份今年5月2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從那時起, 投資者獲得了為期兩年向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該處罰決定書顯示:嘉寓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中資金往來部分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二、跨期結轉成本調節利潤;三、賬外支付員工薪酬。 最終, 證監會對嘉寓股份頂格處罰60萬元,

對其他27位責任人員也進行了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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