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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躍亭把下一代後路安排好了?“不可撤銷生前信託”真的有效?

在賈躍亭赴美的第71天, 一條關於“賈躍亭勝利大逃亡, 留5億元信託給女兒”的爆炸性消息在坊間流傳。

不過, 隨後樂視控股發出聲明稱該系列消息全部失實。 而賈躍亭的妻子甘薇也站出來力挺賈躍亭, 怒斥造謠者偽造文件, 傷害其家庭。

9月14日下午, 賈躍亭發佈消息稱, “我今天才發現在美國這麼重要的法律檔, 簽名居然可以用‘YT’這個簡拼。 ”

雖然當事人和樂視均第一時間闢謠這個消息是假的,

但仍引來不少質疑:賈躍亭是否已經“金蟬脫殼”順利完成大逃亡?家族信託的功能真有如此強大?

業內人士認為:“海外信託基金的設立手續複雜, 一般委託人會全權委託律師或私人銀行處理, 設立難度不大, 但運行成本較高。 不過, 信託涉及隱私,

要想查證很難。 ”

賈躍亭被指轉移5億財產

9月14日淩晨, 自媒體“顧穎瓊博士說天下”帳號發佈資訊稱, 從洛杉磯律師助理手裡拿到了賈躍亭的irrevocable living trust 【不可撤銷的生前信託】的其中一份草稿文書【信託名字叫THE YT IRREVOCABLE TRUST 】。

信託文書上顯示, 他給Tiffany Jia(賈躍亭其中的一個女兒), 留了7500萬美金, 約合五億人民幣。 甘薇是信託基金守信委託人。 他的幾個孩子將分別得到了不同的信託基金, 金額大概相當(賈躍亭已經在初始版本上簽字, 但是之後因為需要加入其他修改, 這個版本被作廢)。 最後的信託基金款項據悉將從法拉第公司的資金池打入。

而就在上個月, 顧穎瓊還爆料稱, 賈躍亭在洛杉磯忙著申請綠卡:通過EB1C申請美國綠卡要求常駐美國。

樂視控股方面也發表了“關於網傳賈躍亭成立海外信託等不實傳言的嚴正聲明”。 聲明稱, “所謂的顧穎瓊博士, 屢次造謠樂視及賈躍亭相關資訊, 嚴重侵害賈躍亭及樂視公司相關權益, 多次警告仍不收斂。 ”

樂視控股回應:

另外,樂視控股還表示已經搜集相關造謠傳謠的證據,將對相關公眾號及傳謠媒體提起法律訴訟。樂視控股敬請相關公眾號及媒體對上述全部文章進行刪除,以免承擔法律責任。

專業視角:賈躍亭的不可撤銷生前信託“成立概率很小”

家族信託在隔離委託人債務方面具有其他任何工具都無可比擬的優勢,但也必須看到,一方面,債務隔離本身就不應該是設立私人信託的主要目的,甚至於都不能稱之為目的,另一方面私人信託本身並不具備天然的債務隔離功能,而需要對信託架構進行合理的規劃安排,方能實現債務隔離的現實效果。

就爆料文章的內容,專業人士認為有三個疑點:

第一,如文中所言,賈躍亭設立生前不可撤銷信託的資金來自於法拉第公司的資金池,即便這個法拉第公司是賈躍亭控股,哪怕是100%控股,以法人的錢,為自然人設立他益的私人信託,是否會存在《公司法》上挪用企業資金,侵害股東及債權人權益的可能?類似的,《人民的名義》中,高小琴在香港所設立的信託基金,也存在這個問題,這被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高小琴所設信託基金,藝術大於現實。

第二,文中所引用的是最終作廢的草稿,賈躍亭是否真實設立信託不得而知。一般來說,在美國設立私人信託會比在國內嚴格太多,其受託人及信託律師需要對委託人進行全面的KYC,尤其會瞭解其資金合法性問題,就前幾個月樂視風波如此的沸沸揚揚,如果說美國的受託人和信託律師對此毫不知情,應該不太可能,所以,大概率這個信託應該是不存在的。

第三,即便這個信託存在,賈躍亭于樂視爆發債務前三四個月開始籌畫設立私人信託,是否能夠對抗這個可能需要連帶的樂視債務,甚至有可能部分就是自己的債務?從《美國統一信託法》及部分州信託相關法律檔中並沒有找到這方面的規定,但至少在稅務層面,非美國的稅務居民在設立美國信託後的5年內,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放入信託裡面的財產,視同於對信託的贈與,需要繳納贈與稅。因此,債務問題也會是相似的處理原則。因此賈躍亭在幾乎是與債務危機爆發的同時,在美國設立信託,不太可能能夠規避可能需要連帶的樂視債務,及有可能的自身債務。

除此之外,專業人士從英國、百慕大、開曼群島、新加坡等地的相關規定中找到了部分線索,在這些國家和地區設立私人信託後的2年內,委託人負有債務的,很有可能會被法院撤銷信託,用以清償債務,而如果其債權人能夠證明委託人在設立信託之時就與欺詐的故意,則債權人申請撤銷信託的權利,沒有時間限制。因此,即便賈躍亭的設立的不可撤銷信託真的存在,並已經生效,如果其債權人去美國起訴,依然會有比較大的概率被撤銷的。

富豪們為何熱衷信託?

其實,有不少富豪和名人都委託設立了信託,比如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張欣夫婦;龍湖地產掌門人吳亞軍和前夫蔡奎等。家族信託設立的主要目的還是:避免家族內財產糾紛、避開遺產稅和贈予稅等作用。設立了家族信託,也意味著讓渡了財產的控制權,受益人只能按照相應的約定支配這些財產。

以新加坡為例,信託內的財產不用支付資本所得稅,遺產稅和印花稅,因此可以為富豪省很多稅。

但是前提是財產委託人確實將財產控制權讓渡給信託受託人。如果政府發現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這個控制權讓渡的不夠徹底,或者是“假讓渡”,那麼這個信託就可能會被定義為“假信託”,並因此無法享受上面提到的那些好處。

此外,對於我國富豪而言,在國內設立信託,需要遵循“登記生效主義”,即信託財產只有依法辦理登記信託才能產生效力。

因此,財產委託人以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家族財產設立信託,必須將其財產進行登記公示。

龍湖地產掌門人吳亞軍和其前夫蔡奎,就曾將其持有的龍湖地產的股權設立成家族信託模式,分別為吳氏信託和蔡氏信託,受益人分別為各自家族的成員,以及龍湖地產的員工及管理層。

2012年吳亞軍夫妻離婚時,由於已經設立家族信託,沒有引發出股權之爭。吳亞軍夫妻設立的是海外家族信託。

另一位地產界的明星夫婦潘石屹和張欣也設立了海外家族信託,張欣是該信託的受益人,並以此信託來控制SOHO。

● 作者:肖婧

● 本文版權歸《家族企業》雜誌所有

● 想看更多,請關注家族企業雜誌微信公眾號(ID:jiazuqiyezazhi)

● 綜合資料:第一財經、證券日報、ChPBCLUB、騰訊財經

另外,樂視控股還表示已經搜集相關造謠傳謠的證據,將對相關公眾號及傳謠媒體提起法律訴訟。樂視控股敬請相關公眾號及媒體對上述全部文章進行刪除,以免承擔法律責任。

專業視角:賈躍亭的不可撤銷生前信託“成立概率很小”

家族信託在隔離委託人債務方面具有其他任何工具都無可比擬的優勢,但也必須看到,一方面,債務隔離本身就不應該是設立私人信託的主要目的,甚至於都不能稱之為目的,另一方面私人信託本身並不具備天然的債務隔離功能,而需要對信託架構進行合理的規劃安排,方能實現債務隔離的現實效果。

就爆料文章的內容,專業人士認為有三個疑點:

第一,如文中所言,賈躍亭設立生前不可撤銷信託的資金來自於法拉第公司的資金池,即便這個法拉第公司是賈躍亭控股,哪怕是100%控股,以法人的錢,為自然人設立他益的私人信託,是否會存在《公司法》上挪用企業資金,侵害股東及債權人權益的可能?類似的,《人民的名義》中,高小琴在香港所設立的信託基金,也存在這個問題,這被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高小琴所設信託基金,藝術大於現實。

第二,文中所引用的是最終作廢的草稿,賈躍亭是否真實設立信託不得而知。一般來說,在美國設立私人信託會比在國內嚴格太多,其受託人及信託律師需要對委託人進行全面的KYC,尤其會瞭解其資金合法性問題,就前幾個月樂視風波如此的沸沸揚揚,如果說美國的受託人和信託律師對此毫不知情,應該不太可能,所以,大概率這個信託應該是不存在的。

第三,即便這個信託存在,賈躍亭于樂視爆發債務前三四個月開始籌畫設立私人信託,是否能夠對抗這個可能需要連帶的樂視債務,甚至有可能部分就是自己的債務?從《美國統一信託法》及部分州信託相關法律檔中並沒有找到這方面的規定,但至少在稅務層面,非美國的稅務居民在設立美國信託後的5年內,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放入信託裡面的財產,視同於對信託的贈與,需要繳納贈與稅。因此,債務問題也會是相似的處理原則。因此賈躍亭在幾乎是與債務危機爆發的同時,在美國設立信託,不太可能能夠規避可能需要連帶的樂視債務,及有可能的自身債務。

除此之外,專業人士從英國、百慕大、開曼群島、新加坡等地的相關規定中找到了部分線索,在這些國家和地區設立私人信託後的2年內,委託人負有債務的,很有可能會被法院撤銷信託,用以清償債務,而如果其債權人能夠證明委託人在設立信託之時就與欺詐的故意,則債權人申請撤銷信託的權利,沒有時間限制。因此,即便賈躍亭的設立的不可撤銷信託真的存在,並已經生效,如果其債權人去美國起訴,依然會有比較大的概率被撤銷的。

富豪們為何熱衷信託?

其實,有不少富豪和名人都委託設立了信託,比如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張欣夫婦;龍湖地產掌門人吳亞軍和前夫蔡奎等。家族信託設立的主要目的還是:避免家族內財產糾紛、避開遺產稅和贈予稅等作用。設立了家族信託,也意味著讓渡了財產的控制權,受益人只能按照相應的約定支配這些財產。

以新加坡為例,信託內的財產不用支付資本所得稅,遺產稅和印花稅,因此可以為富豪省很多稅。

但是前提是財產委託人確實將財產控制權讓渡給信託受託人。如果政府發現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這個控制權讓渡的不夠徹底,或者是“假讓渡”,那麼這個信託就可能會被定義為“假信託”,並因此無法享受上面提到的那些好處。

此外,對於我國富豪而言,在國內設立信託,需要遵循“登記生效主義”,即信託財產只有依法辦理登記信託才能產生效力。

因此,財產委託人以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家族財產設立信託,必須將其財產進行登記公示。

龍湖地產掌門人吳亞軍和其前夫蔡奎,就曾將其持有的龍湖地產的股權設立成家族信託模式,分別為吳氏信託和蔡氏信託,受益人分別為各自家族的成員,以及龍湖地產的員工及管理層。

2012年吳亞軍夫妻離婚時,由於已經設立家族信託,沒有引發出股權之爭。吳亞軍夫妻設立的是海外家族信託。

另一位地產界的明星夫婦潘石屹和張欣也設立了海外家族信託,張欣是該信託的受益人,並以此信託來控制SOHO。

● 作者:肖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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