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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到底能不能給孫子買保險?聽聽核保人怎麼說!

爺爺要給孫子買份保險, 行不行?對保險法和保險實務不熟悉的話, 解讀此問題往往不在點上, 出現偏差, 甚或錯誤。

那此問題背後涉及哪些專業知識呢?聽小核保員一一道來。

1

爺爺和孫子之間是否有保險利益?

爺爺是否可以給孫子買保險, 問題的實質是:爺爺和孫子之間是否有保險利益, 如果有保險利益, 保險合同才有可能有效。

按照我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正確的解讀是:

1、如果孫子已成年, 爺爺給孫子投保, 孫子簽字同意, 具有保險利益。

2、如果孫子未成年, 在父母雙亡或喪失監護權等情況下, 如果爺爺是其監護人, 承擔撫養義務的話, 爺爺和孫子之間具有保險利益。

3、如果孫子未成年, 爺爺為其投保, 孫子的父母同意的話, 爺爺和孫子之間具有保險利益, 此點為被保險人同意即存在保險利益的引申及實際應用。

所以從法律角度而言,

爺爺和孫子之間在很多情況下, 都是有保險利益的。 有保險利益, 才能開啟可以投保的第一步!

這個問題, 並不像有人認為的爺爺和孫子之間沒有保險利益。 有了保險利益就可以唱著歌自由投保了嗎?

先別高興, 還有第二步呢!

2

死亡保險的禁止性規定,

爺爺可以跨過去嗎?

爺爺即便和孫子之間有保險利益, 可還有一條禁止性規定攔在前面呢!

《保險法》第33條:

按照現行《民法通則》規定, 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群。

那根據保險法第31條、第33條, 保險利益結合死亡保險的禁止性規定, 爺爺給孫子投保的問題,

答案就比較明確了:

根據孫子是否成年、孫子父母是否身故, 區分為下列三種情境:

1、爺爺給成年孫子投保, 孫子同意, 想投啥投啥。

2、爺爺給10歲以內未成年孫子投保, 孫子父母已雙亡, 其是監護人, 投保險種含有身故責任, 不可以, 不可以!

投保險種無身故責任, 投吧, 投吧!比如住院醫療險、無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上述情況如果孫子是10歲以上未成年人, 其爺爺可以為其投保含身故責任的險種, 但為控制風險, 保險公司一般只接受年金類或身故責任保障較低的險種。

3、爺爺給10歲以內未成年孫子投保, 其父母同意, 不能投保含身故責任的險種, 父母同意也不可以, 父母同意可以投保無身故責任的險種;

10歲以上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可以投保含身故責任的險種, 但保險公司會限制險種種類和額度。

老人給孫輩買保險,需要《未成年人投保授權申明書》,該聲明書由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提供,證明其知曉並同意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投保含有身故責任的保險,還要附上監護人的親筆簽名。

第二步好跨過去嗎?挺難!實際業務中,經常會遇到如父親去世,母親改嫁或不知音信,爺爺撫養孫子,想給孫子買保險;或者爺爺想給孫子一筆錢,想買份年金險的情況。這個時候,專業的核保人員就會追問,孫子多大了?一聽10歲以內,只能含淚拒絕。

3

不遵守法律規定會有何後果?

保監會必然會處罰有此行為的保險公司。小核保員僅舉一例:

保險公司都被罰了,保單還會有效嗎?

至此之後,含有身故責任的險種,10歲以內的未成年人,其投保人必須為父母。有些公司規則更狠一些:含身故責任的險種,未成年人必須是父母。

小提醒:2017年10月1日以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劃分標準改變了,你知道嗎?

“小大人”門檻從十歲降至八歲

民法總則中,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準從民法通則的“十周歲”下調至“八周歲”:

不滿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新的《民法總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噓,這個秘密千萬別讓你家熊孩子知道,否則壓歲錢更難收可不賴我~

老人給孫輩買保險,需要《未成年人投保授權申明書》,該聲明書由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提供,證明其知曉並同意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投保含有身故責任的保險,還要附上監護人的親筆簽名。

第二步好跨過去嗎?挺難!實際業務中,經常會遇到如父親去世,母親改嫁或不知音信,爺爺撫養孫子,想給孫子買保險;或者爺爺想給孫子一筆錢,想買份年金險的情況。這個時候,專業的核保人員就會追問,孫子多大了?一聽10歲以內,只能含淚拒絕。

3

不遵守法律規定會有何後果?

保監會必然會處罰有此行為的保險公司。小核保員僅舉一例:

保險公司都被罰了,保單還會有效嗎?

至此之後,含有身故責任的險種,10歲以內的未成年人,其投保人必須為父母。有些公司規則更狠一些:含身故責任的險種,未成年人必須是父母。

小提醒:2017年10月1日以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劃分標準改變了,你知道嗎?

“小大人”門檻從十歲降至八歲

民法總則中,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準從民法通則的“十周歲”下調至“八周歲”:

不滿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新的《民法總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噓,這個秘密千萬別讓你家熊孩子知道,否則壓歲錢更難收可不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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