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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塔山下話感悟——延安精神學習心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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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61期】

感軍民魚水情行法治溫情路

此次延安之行短短五日, 卻無疑是一次最震撼的黨性教育和最觸及靈魂的精神之旅。 來到延安, 這片充斥著革命情懷的黃色熱土, 每時都是視覺的衝擊, 每刻都是心靈的碰撞。

延安時期在政治上, 我黨堅持“一切依靠群眾”的工作路線。 民眾擁有了選舉權, 針對大多數群眾文化程度不高的現狀, 還發明了“投豆子”、“燒香洞”等便於操作的選舉辦法, 讓人民實現了當家作主的願望。 經濟上, 施行減租減息政策, 開展大生產運動。 毛澤東在楊家嶺窯洞對面的山腳下,

開闢荒地, 親手種植作物;周恩來積極帶頭紡線, 被評為了“紡線能手”。 “得民心者得天下”, 而把實現和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就是老一輩共產黨人最樸素的從政治軍理念, 也是他們留下的, 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法寶。

作為一名人民檢察官, 如何在推進法治建設的道路上, 踐行群眾路線。 我認為成為一個知民情、解民憂、暖民心的檢察官, 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溫情是我的必經之路。

我要求自己做到:

首先, 擺正自己的位置。 我是檢察官, 但我更是人民的檢察官, 執法者的角色並不意味著我可以身居高處俯視群眾, 相反只有將自己放到與群眾平等的位置上,

才能在執法過程中正真做到設身處地的為群眾著想, 維護群眾的利益。

其次, 轉變執法理念。 我們手握法律之利劍, 肩上的責任也就更重了, 何時揮劍是我們應當慎之又慎的, 因為也許我們的一念之間, 改變的是一個人一生的命運。 我們的權力來自於人民, 所以我們應本著執法為民的理念, 重視司法過程中的人權保障, 將執法的目的由懲處轉變為挽救, 只有這樣法律才能實現其真正的價值。

再次, 創新工作方法。 在執法過程中, 摒棄簡單就案辦案, 將開展群眾工作結合到日常工作實際中去。 當我見到經過調解, 原本勢不兩立的雙方當事人釋懷的相對一笑時, 當我感受到一經過心理輔導向我們敞開心扉的犯罪嫌疑人談起自己的好廚藝並計畫著出獄後開個餐館的憧憬之情時,

當我聽到一名因一時衝動盜竊旅客財物的大學生在得知自己被決定不起訴後激動的說出那聲謝謝時, 我深深的感受到這才是法律的力量, 這就是司法的溫度。

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 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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