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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億!2017年“珠江人才計畫”開始申報了

為貫徹落實《關於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粵發〔2017〕1號), 服務創新驅動發展, 打造創新人才高地, 為實現“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目標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現就2017年“珠江人才計畫”申報工作公告如下:

一、團隊專案

(一)支持重點

重點圍繞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生物技術與新醫療、創新藥物、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等高新技術領域, 面向全球大力引進取得先進創新成果或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可實現核心關鍵技術突破或產業化前景廣闊的創新創業團隊,

支持在粵高層次人才組建創新科研團隊, 加大對海外青年英才團隊扶持力度, 優先支持南沙、前海、橫琴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引進集聚高水準人才團隊。

(二)支持類別

1.引進創新創業團隊。 面向國(境)外、省外引進具有穩定合作基礎的創新創業團隊。 分為“技術研發產業化”和“應用基礎研究”兩類進行申報評審, 下設“海外青年英才團隊”專案。

技術研發產業化團隊主要依託產業化專案引進, 引進後重點圍繞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技術問題進行研究, 具有快速產業化潛力和廣闊市場前景;應用基礎研究團隊主要依託重大研發平臺、重點學科和重大項目引進, 引進後重點圍繞產業發展的戰略性、前瞻性、基礎性、原創性問題進行研究。

2.本土創新科研團隊。 支援已在我省從事創新科研工作的國家級、省級高層次人才為帶頭人組建團隊開展原創性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發。 分為“原創性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發”兩類進行申報評審。

原創性基礎研究團隊主要依託重大研發平臺、重點學科, 圍繞科技發展的戰略性、前瞻性、基礎性、原創性問題進行研究;應用技術研發團隊主要圍繞廣東省產業轉型升級急需緊缺的關鍵核心技術及突破產業技術瓶頸問題開展研發。

(三)支持政策

1.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對入選的技術研發產業化類團隊按三個檔次給予1000萬元至1億元的資助;對入選的應用基礎研究類團隊定額資助2000萬元。

2.本土創新科研團隊:入選團隊在珠三角地區的由省財政按用人單位支援資金額度的1倍提供科研經費,

在粵東西北地方的由省財政按用人單位支援資金額度的2倍提供科研經費, 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年後考核優秀的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

3.新引進並符合條件的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經認定為“珠江人才計畫”引進高層次人才的, 省財政可給予最高350萬元購房補貼和每年最高100萬元生活補貼, 同時按規定享受各類人才服務政策。 入選團隊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財政支援專項工作經費額度給予一定比例資金支持。

(四)申報條件

基本條件如下:

1.申報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 具備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 研究水準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

科研成果創新性突出或產業化前景好。

2.申報人身體健康, 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51年8月1日之後出生)。 本土創新科研團隊成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1年8月1日之後出生)。 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國家“千人計畫”頂尖人才及創新團隊專案入選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全職來粵工作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3.用人單位在我省依法註冊(截止申報之日前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團隊具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標, 研究方向為世界科技前沿領域, 或能解決我省產業轉型升級急需緊缺的核心關鍵技術, 或符合我省經濟結構調整需要且能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帶動作用。

專案應具有良好研究基礎, 預期3年內能實現重大突破, 5年內能取得重大成果。

引進創新創業團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於4名核心成員組成, 均為國(境)外、省外引進, 優先支援從國(境)外引進的團隊。

2.引進後需連續在粵工作5年以上, 其中團隊帶頭人需全職在粵工作;團隊核心成員中至少2人全職在粵工作, 默認為團隊第一、二核心成員;其餘核心成員可選擇全職或平均每年兼職在粵工作3個月以上。 優先支援所有成員全職在粵工作的團隊。

3.團隊成員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數應占50%以上。

4.團隊成員至少兩兩之間在高校、企業、科研機構或重大專案中有過3年以上穩定合作基礎。

5.團隊成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合同,承諾入選後3個月內(從印發入選名單之日起算)簽訂正式合同並到崗;如已簽訂正式合同,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間應在2016年1月1日之後。

6.海外青年英才團隊所有成員年齡均不超過40周歲(1976年8月1日後出生),均從國(境)外引進、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

本土創新科研團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5—10名核心成員組成,擁有良好合作基礎。

2.團隊帶頭人應為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入選者、“珠江人才計畫”引進領軍人才、“廣東特支計畫”傑出人才、國家傑青、長江學者,且已全職在粵工作3年以上。

4.團隊帶頭人及60%以上核心成員應來自用人單位,並承諾入選後連續5年全職在粵工作。其他成員可跨單位跨地區組成。

5.採取限項申報,中直駐粵單位(含下屬單位,下同)及各地市每年推薦不超過3個,省屬高校、省直單位每年推薦不超過2個。

(五)對下列團隊開闢引才綠色通道

1.帶頭人為國家“千人計畫”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專案入選者或為諾貝爾獎獲得者,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免評確定資助檔次及額度。

2.帶頭人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或符合國家重點引才目錄、我省重大戰略佈局或急需緊缺技術領域的團隊,可按有關規定開闢綠色通道。

(六)申報日期和方式

本次申報自2017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實行網路線上申報,登錄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網址:http://rc.gdstc.gov.cn),註冊帳號並線上填寫申報書及上傳相關附件,按系統要求提交審核。

具體途徑如下:

(一)市、縣(市、區)轄管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經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組織部門審核後提交申報。

(二)省直、中直駐粵及其他各類單位,經所在單位審核後提交申報。

具體以廣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通知要求為准。請密切關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發佈的相關資訊。

二、高層次人才認定專案

(一)總體原則

堅持高精尖缺原則,堅持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並重的原則,堅持業內認可、社會認可的原則,以認定的方式引進符合廣東科技創新和產業行業發展實際需要的專業化、國際化高層次人才和青年人才。

(二)認定物件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

(三)認定方式及補貼額度

採取“常態申報、定期認定”的方式進行認定,以用人單位“先引進、後資助”的方式給予支援。

經認定的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實際年薪酬收入的1倍給予生活補貼。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可連續資助5年,對從事基礎研究的可連續資助10年,每年均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被認定人員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專項資金資助。

經認定的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來粵工作30—60天的,按照單位實際支出的薪酬,給予單位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資助;工作61天以上180天以下的,按照單位實際支出的薪酬,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於粵東西北地方的聘請單位,資助額度可上浮20%。

(四)認定條件

申報人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無不良從業記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申報人須全職在粵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人才,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9個月以上,且2016年1月1日後從國(境)外或省外來粵工作並依法納稅至少1年。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申報人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完成當年合同內容並取得預期成效,且當年在粵累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0天,最高不超過180天,時間範圍從2017年1月1日至申報截止時間止。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各類申請人還須符合以下相應條件。

1.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支持引進符合廣東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和發展方向,能夠引領國際科學發展趨勢的科學家,從事科學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創新潛質的優秀科學家,以及開展重大產業技術應用基礎研究的科學家;重點引進符合廣東產業結構調整、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需要,在高端製造、生物工程、資源環境、新能源、新材料、積體電路等領域能夠領銜重大科研任務、重大工程建設的科技創新型人才。申請人年齡應在65周歲以下(1951年8月1日後出生),且符合《廣東省引進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認定標準(2017年)》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有特別突出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2.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重點支持引進善於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善於吸附和轉化前沿技術成果、善於推動商業模式創新,所創辦企業具有高成長特點,能夠經受住市場考驗,帶動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產生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高端創業企業家;引進具有現代管理理念,有強烈的創新精神,較高的戰略開拓能力、經營管理水準和良好的經營業績,具有一定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的企業高級職業經理人。申請人年齡在55周歲(1961年8月1日後出生)以下且符合《廣東省引進高端經營管理人才認定標準(2017年)》的,可認定為高端經營管理人才。

3.金融人才。在國內外金融業實務界、理論界具有較大影響力或擁有行業領軍地位,掌握金融業核心技術,其管理的機構或團隊能夠填補廣東金融業態的空白,對行業起到良好示範引領作用的金融領軍人才;從事股權投資(VC、PE)、保險精算、互聯網金融、財富管理、基金管理、投資銀行、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金融研究等廣東金融市場亟需的業務,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工作業績突出的金融專業人才。申請人年齡在65周歲以下(1951年8月1日後出生),且符合《廣東省引進金融人才認定標準(2017年)》的可認定為金融人才。有特別突出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同一法人金融機構(含同一控股股東或最大股東下屬金融機構)內的人員交流任職不在此列。對符合條件的分A、B兩類給予資助,認定當年,A類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B類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

4.青年拔尖人才。從事前沿科學技術研究,取得顯著技術創新性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能的國內外優秀青年人才。申請人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1日後出生),且符合《廣東省引進青年拔尖人才認定標準(2017年)》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青年拔尖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分A、B兩類給予資助,A類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B類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

5.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能夠引領國際科學發展趨勢、從事科學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或重大產業技術應用基礎研究、具有創新潛質的海外科學家;以及產業結構調整、新型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急需緊缺的其他海外人才。申請人須身體健康,且符合《廣東省海外專家來粵短期工作資助計畫專家(2017年)》的可認定為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

(五)申報認定程式

1.提出申請。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認定由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認定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須為在我省依法註冊(截止申報之日前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內資單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資單位。符合條件的單位登錄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網址:http://rc.gdstc.gov.cn),按要求註冊單位帳號後按申報指南要求線上填寫相應人才認定申請表,提交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2.初審核實。按屬地管理原則,市、縣(市、區)轄管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經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會相關職能部門初審,報市委組織部審定後提交省人社廳引進領軍人才工作辦公室;省直、中直駐粵及其他各類單位,經所在單位核實後直接提交省人社廳引進領軍人才工作辦公室。

3.審核認定。依據認定條件對申請人專業水準、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後公示呈批,確定入選名單及資助金額。

(六)其他事項

1.本次申報自2017年9月1日開始,至2017年11月30日截止。

2.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弄虛作假、套取專項資金的,省財政有權收回已撥付資金,並對違規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博士後資助專案

(一)資助物件

資助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品學兼優,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學術科研能力和創新意識,年齡在35歲以下(以進站時間為准)。

2.擬進站或在站博士後。在站博士後進站時間為2016年12月2日至申報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擬進站的博士後要求已初步選定博士後合作導師,並與設站單位簽訂意向性協定(入選公佈1個月內辦理進站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助資格)。

3.近2年內(2015年3月30日後)在世界排名前200 名的高校(不含境內,排名以2017年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為准)獲得博士學位,在我省博士後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並承諾在站2年以上。

4.未獲得過國家“千人計畫”“博士後國際交流計畫”“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畫”和我省“珠江人才計畫”、“廣東特支計畫”“揚帆計畫”等國家和省重點人才工程資助。

5.優先資助國家和省重點發展產業領域及基礎學科研究的博士後。

(二)資助方式

1.進站資助。省財政給予每位進站博士後資助60萬元生活補貼,分兩年發放到設站單位。2017年資助50名左右。

2.後續資助。對獲得本計畫資助,出站後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協定或勞動合同,承諾連續在粵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後,省財政給予每人40萬元住房補貼。

3.配套資助。設站單位應在此基礎上自籌經費,適當提高待遇。鼓勵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給予配套支持。

4.受資助物件不再享受其他省財政有關博士後生活方面的資助。

(三)申報程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進站博士後填寫申請表,報設站單位主管部門。《申請表》可登錄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www.gdzz.cn/)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dhrss.gov.cn/)下載。

2.單位審核推薦。設站單位對申請人選進行資格審核,限額推薦優秀人選(每個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名),12月1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評審審核。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審核,公示呈批後確定入選名單。

(四)其他事項

1.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本計畫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對受資助人參照國內博士後研究人員有關制度實行年度考核。

2.申報者及設站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為的,取消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聯繫方式

1.團隊項目: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人才專項辦公室

聯繫電話:(020)83163632、83163374、83163351、83163355;傳真:(020)83163914

2.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專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引進領軍人才工作辦公室

聯繫方式:電話:(020)83134790、83134781;傳真:(020)83134793。

3.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專案:廣東省外國專家局專案處

聯繫方式:(020)83134798、83134795、83134797;傳真:(020)83134793。

4. 博士後資助專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聯繫方式:(020)83134848,傳真:(020)83307379。

廣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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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團隊成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合同,承諾入選後3個月內(從印發入選名單之日起算)簽訂正式合同並到崗;如已簽訂正式合同,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間應在2016年1月1日之後。

6.海外青年英才團隊所有成員年齡均不超過40周歲(1976年8月1日後出生),均從國(境)外引進、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

本土創新科研團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5—10名核心成員組成,擁有良好合作基礎。

2.團隊帶頭人應為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入選者、“珠江人才計畫”引進領軍人才、“廣東特支計畫”傑出人才、國家傑青、長江學者,且已全職在粵工作3年以上。

4.團隊帶頭人及60%以上核心成員應來自用人單位,並承諾入選後連續5年全職在粵工作。其他成員可跨單位跨地區組成。

5.採取限項申報,中直駐粵單位(含下屬單位,下同)及各地市每年推薦不超過3個,省屬高校、省直單位每年推薦不超過2個。

(五)對下列團隊開闢引才綠色通道

1.帶頭人為國家“千人計畫”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專案入選者或為諾貝爾獎獲得者,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免評確定資助檔次及額度。

2.帶頭人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或符合國家重點引才目錄、我省重大戰略佈局或急需緊缺技術領域的團隊,可按有關規定開闢綠色通道。

(六)申報日期和方式

本次申報自2017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實行網路線上申報,登錄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網址:http://rc.gdstc.gov.cn),註冊帳號並線上填寫申報書及上傳相關附件,按系統要求提交審核。

具體途徑如下:

(一)市、縣(市、區)轄管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經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組織部門審核後提交申報。

(二)省直、中直駐粵及其他各類單位,經所在單位審核後提交申報。

具體以廣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通知要求為准。請密切關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發佈的相關資訊。

二、高層次人才認定專案

(一)總體原則

堅持高精尖缺原則,堅持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並重的原則,堅持業內認可、社會認可的原則,以認定的方式引進符合廣東科技創新和產業行業發展實際需要的專業化、國際化高層次人才和青年人才。

(二)認定物件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

(三)認定方式及補貼額度

採取“常態申報、定期認定”的方式進行認定,以用人單位“先引進、後資助”的方式給予支援。

經認定的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實際年薪酬收入的1倍給予生活補貼。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可連續資助5年,對從事基礎研究的可連續資助10年,每年均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被認定人員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專項資金資助。

經認定的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來粵工作30—60天的,按照單位實際支出的薪酬,給予單位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資助;工作61天以上180天以下的,按照單位實際支出的薪酬,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於粵東西北地方的聘請單位,資助額度可上浮20%。

(四)認定條件

申報人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無不良從業記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申報人須全職在粵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人才,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9個月以上,且2016年1月1日後從國(境)外或省外來粵工作並依法納稅至少1年。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申報人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完成當年合同內容並取得預期成效,且當年在粵累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0天,最高不超過180天,時間範圍從2017年1月1日至申報截止時間止。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各類申請人還須符合以下相應條件。

1.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支持引進符合廣東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和發展方向,能夠引領國際科學發展趨勢的科學家,從事科學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創新潛質的優秀科學家,以及開展重大產業技術應用基礎研究的科學家;重點引進符合廣東產業結構調整、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需要,在高端製造、生物工程、資源環境、新能源、新材料、積體電路等領域能夠領銜重大科研任務、重大工程建設的科技創新型人才。申請人年齡應在65周歲以下(1951年8月1日後出生),且符合《廣東省引進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認定標準(2017年)》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有特別突出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2.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重點支持引進善於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善於吸附和轉化前沿技術成果、善於推動商業模式創新,所創辦企業具有高成長特點,能夠經受住市場考驗,帶動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產生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高端創業企業家;引進具有現代管理理念,有強烈的創新精神,較高的戰略開拓能力、經營管理水準和良好的經營業績,具有一定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的企業高級職業經理人。申請人年齡在55周歲(1961年8月1日後出生)以下且符合《廣東省引進高端經營管理人才認定標準(2017年)》的,可認定為高端經營管理人才。

3.金融人才。在國內外金融業實務界、理論界具有較大影響力或擁有行業領軍地位,掌握金融業核心技術,其管理的機構或團隊能夠填補廣東金融業態的空白,對行業起到良好示範引領作用的金融領軍人才;從事股權投資(VC、PE)、保險精算、互聯網金融、財富管理、基金管理、投資銀行、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金融研究等廣東金融市場亟需的業務,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工作業績突出的金融專業人才。申請人年齡在65周歲以下(1951年8月1日後出生),且符合《廣東省引進金融人才認定標準(2017年)》的可認定為金融人才。有特別突出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同一法人金融機構(含同一控股股東或最大股東下屬金融機構)內的人員交流任職不在此列。對符合條件的分A、B兩類給予資助,認定當年,A類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B類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

4.青年拔尖人才。從事前沿科學技術研究,取得顯著技術創新性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能的國內外優秀青年人才。申請人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1日後出生),且符合《廣東省引進青年拔尖人才認定標準(2017年)》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青年拔尖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分A、B兩類給予資助,A類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B類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

5.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能夠引領國際科學發展趨勢、從事科學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或重大產業技術應用基礎研究、具有創新潛質的海外科學家;以及產業結構調整、新型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急需緊缺的其他海外人才。申請人須身體健康,且符合《廣東省海外專家來粵短期工作資助計畫專家(2017年)》的可認定為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

(五)申報認定程式

1.提出申請。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認定由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認定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須為在我省依法註冊(截止申報之日前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內資單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資單位。符合條件的單位登錄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網址:http://rc.gdstc.gov.cn),按要求註冊單位帳號後按申報指南要求線上填寫相應人才認定申請表,提交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2.初審核實。按屬地管理原則,市、縣(市、區)轄管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經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會相關職能部門初審,報市委組織部審定後提交省人社廳引進領軍人才工作辦公室;省直、中直駐粵及其他各類單位,經所在單位核實後直接提交省人社廳引進領軍人才工作辦公室。

3.審核認定。依據認定條件對申請人專業水準、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後公示呈批,確定入選名單及資助金額。

(六)其他事項

1.本次申報自2017年9月1日開始,至2017年11月30日截止。

2.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弄虛作假、套取專項資金的,省財政有權收回已撥付資金,並對違規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博士後資助專案

(一)資助物件

資助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品學兼優,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學術科研能力和創新意識,年齡在35歲以下(以進站時間為准)。

2.擬進站或在站博士後。在站博士後進站時間為2016年12月2日至申報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擬進站的博士後要求已初步選定博士後合作導師,並與設站單位簽訂意向性協定(入選公佈1個月內辦理進站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助資格)。

3.近2年內(2015年3月30日後)在世界排名前200 名的高校(不含境內,排名以2017年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為准)獲得博士學位,在我省博士後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並承諾在站2年以上。

4.未獲得過國家“千人計畫”“博士後國際交流計畫”“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畫”和我省“珠江人才計畫”、“廣東特支計畫”“揚帆計畫”等國家和省重點人才工程資助。

5.優先資助國家和省重點發展產業領域及基礎學科研究的博士後。

(二)資助方式

1.進站資助。省財政給予每位進站博士後資助60萬元生活補貼,分兩年發放到設站單位。2017年資助50名左右。

2.後續資助。對獲得本計畫資助,出站後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協定或勞動合同,承諾連續在粵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後,省財政給予每人40萬元住房補貼。

3.配套資助。設站單位應在此基礎上自籌經費,適當提高待遇。鼓勵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給予配套支持。

4.受資助物件不再享受其他省財政有關博士後生活方面的資助。

(三)申報程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進站博士後填寫申請表,報設站單位主管部門。《申請表》可登錄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www.gdzz.cn/)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dhrss.gov.cn/)下載。

2.單位審核推薦。設站單位對申請人選進行資格審核,限額推薦優秀人選(每個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名),12月1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評審審核。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審核,公示呈批後確定入選名單。

(四)其他事項

1.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本計畫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對受資助人參照國內博士後研究人員有關制度實行年度考核。

2.申報者及設站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為的,取消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聯繫方式

1.團隊項目: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人才專項辦公室

聯繫電話:(020)83163632、83163374、83163351、83163355;傳真:(020)83163914

2.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專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引進領軍人才工作辦公室

聯繫方式:電話:(020)83134790、83134781;傳真:(020)83134793。

3.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專案:廣東省外國專家局專案處

聯繫方式:(020)83134798、83134795、83134797;傳真:(020)83134793。

4. 博士後資助專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聯繫方式:(020)83134848,傳真:(020)83307379。

廣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8月10日

原文內容及附件見本文最左下方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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