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15 證券簡稱:華夏銀行 公告編號:2017-10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北京站街9號湖南大廈十層湖南A廳。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1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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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網路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記名投票和網路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董事會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 李汝革副董事長主持召開會議。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 出席8人, 王洪軍、鄒立賓、劉春華、于長春、肖微、王化成董事因公務未能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11人, 出席6人, 田英、程晨、祝衛、林新、李琦監事因公務未能出席會議;
3、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其他非董、監事高管張健華、盧國懿、關文傑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向華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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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於選舉本行董事的議案》
2.01、議案名稱:選舉林智勇為本行董事
2.02、議案名稱:選舉張巍為本行董事
2.03、議案名稱:選舉李民吉為本行董事
2.04、議案名稱:選舉張健華為本行董事
(二)涉及重大事項, 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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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2項議案均為普通決議議案, 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同意, 全部表決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
律師:邢冬梅、王劍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華夏銀行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程式、表決結果等事項, 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路投票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及其所形成的有關決議為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A股代碼:600015 A股簡稱:華夏銀行 編號:2017—11
優先股代碼:360020 優先股簡稱:華夏優1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3月29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通知於2017年3月24日以電子郵件和特快專遞方式發出。 會議應到董事14人, 實到董事11人。 劉春華、于長春、王化成三位董事因公務未能出席會議, 劉春華董事委託趙軍學董事行使表決權, 于長春獨立董事委託楊德林獨立董事行使表決權, 王化成獨立董事委託陳永宏獨立董事行使表決權。 有效表決票14票。 到會董事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合法有效。 監事會主席成燕紅, 監事李連剛、武常岐、馬元駒、孫彤軍、王立英列席本次會議。 會議由李汝革副董事長主持, 經與會董事審議,
審議並通過《關於選舉董事長的議案》, 選舉李民吉先生為本行董事長。 李民吉先生的相關任職資格尚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核准前董事會授權任永光董事對外代表本行簽署檔。
表決結果:贊成14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李民吉, 男, 1965年1月出生, 高級經濟師。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經濟學碩士, 華中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管理學博士。 曾任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兼任北京國資(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北京科技園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首都資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01075HK)董事局主席, 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1330HK)董事局主席;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兼任中國信託業協會副會長,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現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30日
兼任中國信託業協會副會長,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現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