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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7】第128號)。 公司接到問詢函後高度重視, 及時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人員, 傳達了問詢函的內容, 並要求相關單位及人員對問詢函涉及的事項認真自查, 現就相關回復公告如下:

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公告格式第9號--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格式》的規定,

關注、核實相關事項, 確認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資訊, 公司基本面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回復: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公告格式第9號--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格式》的規定, 經公司核查, 截至本回復披露日, 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公司基本面未發生重大變化。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向公司控股股東書面函詢, 說明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計畫對你公司進行股權轉讓、資產重組以及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其已披露的可能推出的上述計畫的進展情況及後續安排等,

並要求其書面回復。

回復:公司於2017年3月22日向控股股東龍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躍集團")及實際控制人趙晶女士書面核實:截至本回復披露日, 龍躍集團及趙晶女士未計畫對公司進行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股權轉讓、業務重組、資產剝離和資產注入等。

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說明近6個月以來接待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調研的情況, 並自查是否存在違反公平披露原則的事項。

回復:公司近6個月未接待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調研。 若公司接待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調研, 公司會對調研、溝通內容進行詳細記載,

形成書面記錄, 並在投資者互動易上進行及時披露, 公司不存在違反公平披露原則的事項。

4、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是否存在買賣你公司股票的行為, 是否存在涉嫌內幕交易的情形。

回復:經核實, 近6個月,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未買賣本公司股票, 不存在涉嫌內幕交易的行為。

5、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告披露後至今減持公司股票的詳細情況, 說明減持的原因及合規性。

回復:2014年12月25日, 公司原控股股東齊星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公司78,754,674股股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了過戶登記, 將股份過戶至龍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龍躍集團成為公司控股股東。

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自2014年12月25日至今, 除張志國(監事張誠父親)于2015年9月25日從二級市場以18.18元/股購買公司200股股份外, 其餘人員均未買賣公司股票。

6、你公司認為應予說明的其他事項。

回復:截至本回復披露日, 公司無應予說明的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 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 有關公司資訊請以公司指定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刊登的相關公告為准。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 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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