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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攜帶者和乙肝患者,如何生出健康寶寶?

育齡期的女性, 無論處於病毒攜帶狀態還是慢性肝炎的活動階段, 都有機會生個健康的寶寶。

1、慢乙肝女性患者有生育要求, 若有治療適應症, 應儘量在孕前應用干擾素或核苷(酸)類似物治療, 並在孕前6個月內完成治療, 特別是應用干擾素者。

2、對於妊娠期間發現肝功能異常的慢乙肝患者, 轉氨酶輕度升高可密切觀察或服用保肝降酶藥物;如果明確肝臟病變較重者, 在與患者充分溝通並權衡利弊後, 可以選用替諾福韋、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療。 產後還要繼續用藥, 停藥標準與慢乙肝的用藥標準是相同的。

3、乙肝病毒感染免疫耐受期患者, 無論病毒載量多少, 如果肝功能正常就可以受孕。 妊娠中晚期檢測HBV-DNA定量在2×10^6 IU/ml以上, 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 在懷孕第24~28 周可以開始應用替諾福韋、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 產後停藥。 並加強肝功能的隨訪和監測。

4、對於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 如應用干擾素治療, 建議終止妊娠;如應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若應用的是替諾福韋、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 可繼續治療;若應用的是恩替卡韋或阿德福韋酯, 在充分溝通、權衡利弊的情況下, 需換用替諾福韋、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繼續治療, 繼續妊娠。

5、對於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母親所生的新生兒, 應在出生後24h之內(最好是在出生後12 h之內)儘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加乙肝疫苗;在1個月時接種第二針乙肝免疫球蛋白加乙肝疫苗, 6 個月時接種第3針乙肝疫苗,

最後, 我們要說, 男性抗病毒治療患者, 若應用干擾素應在停藥後6個月再考慮生育;應用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的男性患者, 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核苷(酸)類似物對於精子的不良影響,

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前提下考慮生育。

本文轉自“醫者說醫”,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肝病重症醫學科主任孟慶華, 更多肝膽資訊, 免費諮詢醫生, 關注“肝膽相照公益行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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