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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李雨桐曝被薛之謙騙 曬舊照及合同文件力證自己身份

中國網山東9月14日訊 9月12日晚, 網紅李雨桐發長文自曝被薛之謙騙錢騙感情, 網紅張大奕、灣灣等發聲力挺。 有網友質疑其只是薛之謙聘期的模特並非合夥人,

9月13日晚, 李雨桐曬出與薛之謙經營網店的合同, 力證自己的合夥人身份。 李雨桐還說:“現在是法制時代, 我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 ”。

另外, 李雨桐還稱自己放棄經營網店是因為薛之謙提出將原有股份盡數轉讓給自己, 為的是支付高磊鑫索要的第二筆1000萬, 李雨桐覺得自己無法繼續支持, 只好放棄店鋪。

網店合同

第一份合同是2012年簽署的, 當時是薛之謙60%, 我40%。 後來因為薛比較忙, 而我需要每天上班負責運營店鋪, 在第二次上新後, 薛便主動提出再讓我10%, 但是他表示重新更改合同太麻煩,

既然給我了也就不會反悔, 所以實際上我們是5:5分成。

2015年在我掙扎的期間多次提出分手, 並且想要放棄店鋪。 薛之謙說因為外界都知道他有個女裝店, 如果關門的話他會沒面子, 因此盡力挽留我, 並將合約股份比例改為我80%, 薛之謙10%, 薛的表妹湯某5%, 以及圈內好友朱某5%。

在第二份合約更改後的兩個月, 有一家叫做緹蘇的電商運營公司找到我們店鋪, 說希望可以5:5分成共同運營這UUJULY。 因為當時薛之謙需要支付高磊鑫的第二筆1000萬, 還要製作自己的音樂, 就向這家公司要求先預付400萬的合作條件。

他向我提出希望這400萬他全部拿走, 並作為補償, 把他最後剩的10%也都給我。

可是對於我來說, 我需要拼命幹下去, 先還掉預付的400萬,

然後只分到總營業額的45%, 還指不定又得拿去填無底洞, 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

所以掙扎再三還是決定放棄一切, 離開UUJULY。

現在是一個法制的時代, 我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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