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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機構曲線入股,多項財務資料有出入,這樣的公司IPO也過會了

7月18日上會時遭證監會暫緩表決的合盛矽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盛矽業”), 8月29日終於獲得首發申請過會, 但仍在發審會上被追問股權轉讓是否存利益輸送、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是否符合規定等諸多問題。

同時, 大眾證券報記者發現, 合盛矽業還存在報告期內未披露收到關於漏稅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兩次招股書中2014年多項主要財務資料不一致等問題, 而且保薦機構中信證券曾經曲線突擊入股公司。

過會仍遭詢問近20問題

主營業務為工業矽及有機矽等矽基新材料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的合盛矽業上市想法由來已久, 但道路並不平坦。

2017年公司披露的招股書顯示, 2011年5月份, 股東只有三名的合盛有限(公司前身), 以增資方式引入凱晟投資等12家新股東, 並與之簽定了對賭約定, 12家新股東持股比例, 最低0.11%最高1.78%。 但這12家新股東中的10家不久便決定退出。

招股書顯示, “由於2012年前後發行人IPO進度變化、所處行業波動、業績與預期存在一定差異, 凱晟投資等10家股東基於對自身經營發展的需要與預期投資收益的考慮, 有意退出對公司的投資。 2012年至2013年期間, 凱晟投資等10家股東分別與合盛集團、羅立國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溝通協商, 並最終於2013年12月退出。 ”

時隔數年, 合盛矽業終於站在上市的門口, 但7月18日晚間, 證監會網站公告6家公司IPO過會, 而合盛矽業暫緩表決。 8月29日晚, 證監會公告合盛矽業首發申請過會, 但發審委追問五方面近20個具體問題, 要求公司說明。 這些問題包括申報IPO材料後控股股東股權多次來回轉讓是否存利益輸送, 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旗下公司長期無證生產而對其收入、利潤確認和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等。

2014年多項財務資料有出入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 合盛矽業兩次提交的招股說明書中, 2014年多項主要財務資料上存在不一致。 公司2016年1月8日披露的招股書顯示, 2014年度營業收入319688.66萬元、營業利潤24199.70萬元、利潤總額27862.17萬元、淨利潤23436.92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22834.89萬元、扣非淨利潤19727.69萬元。

而2017年6月16日的公司招股書顯示, 2014年度營業收入319956.75萬元、營業利潤23072.04萬元、利潤總額26818.46萬元、淨利潤22392.76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22010.35萬元、扣非淨利潤19729.33萬元。 同一年度的上述資料兩次招股書均不同, 尤其是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淨利潤相差1000萬元左右。

這意味著, 兩次招股書對於2014年公司大量相關財務資料存在不一致。

然而, 合盛矽業在招股書中對於2014年主要財務資料為何存在如此多的出入, 並未進行說明。

偷漏稅行政處罰未披露

記者還通過“天眼查”輸入合盛矽業股份有限公司, 顯示嘉興市財政局2015年11月9日對公司做出過行政處罰決定, 但公司招股書中並未披露。

嘉興市財政局該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文號:浙嘉地稅稽罰〔2015〕95號)顯示, 行政相對人為合盛矽業股份有限公司, 處罰結果為“經查實, 該單位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少扣繳個人所得稅9142.56元、少繳房產稅65244.1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以上違法行為, 我局決定處以50242.16元罰款。 ”

雖然上述受罰行為發生於2011年至2013年,

不在合盛矽業2017年披露的招股書報告期2014年-2016年範圍, 但處罰決定為2015年做出。 而且, 合盛矽業2016年1月8日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報告期為2012年至2015年6月底, 報告期內違法違規情況中也顯示公司多項遭到環保處罰的行為發生在2013年。

保薦人子公司曾入股公司

此外, 2011年入股合盛矽業的凱晟投資等12家新股東中, 一家名為金石投資有限公司的公司 (當時持有合盛矽業股份1.11%)引人注意。 招股書顯示, 金石投資有限公司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而中信證券是如今合盛矽業IPO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見圖)

有要求不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2007年後券商曾開展直投業務,存在所謂“保薦+直投”模式,即券商直投業務突擊入股自己保薦的擬上市公司,除了獲得保薦費用外還能獲取股價溢價的回報。但這種模式帶來的利益輸送問題,始終飽受質疑。

實際上2012年11月2日起,中國證券業協會陸續出臺相關規定,對證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的直投業務加強監管,不允許證券公司擔任擬IPO公司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後,對該企業進行投資。

該人士稱,雖然中信證券子公司已退出合盛矽業,或者即便是先投資再擔任保薦機構,仍然難免給人兩家公司可能涉及利益瓜葛的猜測,保薦人會否只薦而不保也容易受人質疑。

就上述2014年主要財務資料、未披露行政處罰和保薦人曾入股公司等問題,大眾證券報記者致電合盛矽業並發出新聞採訪函,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司並未回復。

有要求不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2007年後券商曾開展直投業務,存在所謂“保薦+直投”模式,即券商直投業務突擊入股自己保薦的擬上市公司,除了獲得保薦費用外還能獲取股價溢價的回報。但這種模式帶來的利益輸送問題,始終飽受質疑。

實際上2012年11月2日起,中國證券業協會陸續出臺相關規定,對證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的直投業務加強監管,不允許證券公司擔任擬IPO公司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後,對該企業進行投資。

該人士稱,雖然中信證券子公司已退出合盛矽業,或者即便是先投資再擔任保薦機構,仍然難免給人兩家公司可能涉及利益瓜葛的猜測,保薦人會否只薦而不保也容易受人質疑。

就上述2014年主要財務資料、未披露行政處罰和保薦人曾入股公司等問題,大眾證券報記者致電合盛矽業並發出新聞採訪函,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司並未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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