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毀天文書
文/王國華
“禁毀書”這三個字常常讓某些人眼睛一亮, 以為有什麼事要發生。 其實, 歷史上的禁毀書不僅僅是我們能想到的“少兒不宜”, 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政府發佈命令禁止一件事, 首先要從自己的安危考慮。 因此, 危害現政權安全的書籍, 首當其衝成為被禁毀的對象。 當然, 這裡面包括那些根本不可能形成威脅, 而政權領導人卻庸人自擾, 一相情願地認為會對自己造成威脅的書, 最典型的像“清風不識字, 何故亂翻書”之類。 明末崇禎年間, 有一個叫李青山的, 聚集人馬在梁山起義, 和官府作對。
上面這些, 倒都可以理解。 但在中國歷史上, 天文學書籍歷來也是被禁止私人收藏的。 特別是從西晉開始, 更以制度的形式確立了下來。 天文學不涉黃不涉黑, 為什麼遭受了同樣的厄運?原來, 我國自古便有“天人合一”一說, 天上的每一點變化, 颳風下雨、電閃雷鳴、陰晴圓缺, 都跟下麵的人相對應著。 竇娥含冤而死, 六月都能飛雪, 而且不是在塞外的胡地, 在江南楚州!此所謂“天譴”者也。 皇帝聖明, 老天就會降下祥瑞,
既然天文書籍被禁毀, 那麼, 自學天文學, 就屬於犯罪行為了。 但這種犯罪不能自首。 因為你如果沒有學成, 犯罪行為就沒有實施, 無需自首;一旦學成, 犯罪事實已然完成, 無法從你身上抹掉這些知識, 自首也沒有意義了。 政府對付這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