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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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徵明, 初名壁, 字徵明, 後以字行, 更字徵仲, 號衡山。 曾祖惠, 始居蘇州。 祖洪, 易州淶水教諭。 父林, 官至溫州知府。 母祁守端, 兄奎, 弟室。 文壁23歲弘治五年壬子(1492年)娶昆山吳愈第三女。
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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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三
冊三
《文徵明致吳愈尺牘十通》, 又稱《致吳參政十劄冊》。 此十通尺牘均系文征明寫給其外舅父吳愈的函劄, 為文征明35歲至55歲間書寫。
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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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舅者, 岳丈大人也。 書法人之所以喜歡書家信劄, 一方面, 信劄是個人私物, 最能體現一個人的情性、品德;另一方面, 信劄乃日常隨手所書, 不為技法所囿, 真可謂“情之所至、筆之所到”, 更能體現一位書家的藝術水準。
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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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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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文徵明此箋,俊逸流美、秀色可餐,但因為日常隨手所書,故其中多處夾雜著行草書,讀來更覺隨性活潑真實。無意於法,而無不尊法,技法至此境界已為書家之本能,於是下筆時全不需考慮技法之事,這才見得藝術。
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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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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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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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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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我................
愛上書畫,從今天起做一個有文化的人。——國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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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文徵明此箋,俊逸流美、秀色可餐,但因為日常隨手所書,故其中多處夾雜著行草書,讀來更覺隨性活潑真實。無意於法,而無不尊法,技法至此境界已為書家之本能,於是下筆時全不需考慮技法之事,這才見得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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