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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消費真買房,首付貸為何屢禁不止?

近日, 一份來自深圳銀行的“關於落實人民銀行《金融風險提示》的通知”顯示, 除個人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助學貸款以外的其他個人消費類貸款(包括房商通、抵質押額度貸款等),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做抵押(二次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認為, 對於大額貸款而言, 貸款期限的壓縮會大幅提升借款人的還款現金流要求, 通常遠超一般人的月收入金額, 反過來也會制約借款人進行大額貸款的積極性。 也就是說, 在不考慮利息的情況下, 200萬的貸款, 20年還清, 平均每個月償還本金約8300元, 大部分人還是負擔的起的;但是如果將年限降至5年還清, 平均每個月就要償還本金約3.3萬元, 這個數目遠遠超過一般家庭的月純收入。 因此, 通過對貸款期限的限制, 可以規避大部分消費貸變房貸的違規現象。

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在9月初就聯合印發通知,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個人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開展自查工作, 重點檢查“房抵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情況。 同時, 北京市住建委也發文要求經紀機構開展違規行為自查,

內容包括“單筆貸款金額20萬元以上的個人消費貸款”。 隨後, 深圳、江蘇也加入到嚴查個人消費貸款的行列。

對於“假消費, 真買房”的現象,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說, 一般炒房客會將自有房產進行抵押, 獲取消費貸款資金投資房產, 通過反復抵押的方式實現加杠杆投資。 目前, 監管可以通過要求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強對個人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開展檢查方式, 摸清是否有消費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情況。

不過, 當前金融機構監控資金流向, 只能做到一層的帳戶監控, 缺乏穿透式監控手段。 舉例來說, 正規金融機構的大額(超過30萬以上)個貸是需要審核資金用途的, 借款人可以選擇與專門的仲介機構合作,

虛構消費用途, 銀行受託支付將資金轉至仲介機構帳戶, 仲介機構在收取手續費後把錢轉到借款人帳戶, 之後的資金用途便不可控了。

事實上, 雖然監管已嚴格限制首付貸, 但首付貸仍屢禁不止。 周治翰稱, 一方面, 隨著房貸政策收緊, 購房首付和房貸利率都在上升, 導致這部分需求也在增大;另一方面, 由於首付貸主要通過房產仲介、網貸平臺等管道進入市場, 相對隱蔽, 監管起來難度也大。 杜絕首付貸需要擰緊資金借貸的“水龍頭”, 如果對個人消費借貸額度不加限制, 那麼首付貸現象還有存在空間。

“站在金融機構的角度, 與房貸相關的資產一直都是典型的優質資產, 低風險、高收益;站在借款人角度, 隨著房價的節節攀升, 其漲幅遠超工資收入, 消費者有著很強烈的提前買房、鎖定購房成本的衝動, 首付貸也就成了一個重要的選擇。 有需求也有供給, 屢禁不止也就不難理解了。 ”薛洪言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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