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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力創通:獨立董事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及提名董事候選人事項的獨立意見

北京華力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及提名董事候選人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

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原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

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我們作為

北京華力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力創通”)的獨立董

事, 現對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及提名董事候選人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屆滿,

經廣泛徵詢股東意見, 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提名高小離、王琦、熊運鴻、王偉、路駿、李宗利、張海鷹、盧俠巍、徐彬 9

人作為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其中被提名人張海鷹、盧俠巍、徐彬為獨立董

事候選人。

根據上述 9 名董事候選人(其中 3 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工作實

績等, 未發現有《公司法》第 148 條規定的情況, 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

市場禁入者。

上述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工作實績等沒有發現其有中國證監會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具有獨立

董事必須具有的獨立性。 我們認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條

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

以上三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

尚需提交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查。

本次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沒有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我們同

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選人(其中 3 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 並將《關於董事

會換屆選舉暨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的議案》和《關於董事會換屆

選舉暨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的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我們認為:第三屆董事會因任期屆滿進行換屆選舉,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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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及公司運作的需要。

獨立董事:李鋼、盧俠巍、徐彬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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