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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協會洪磊:公募基金業的困局與出路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在30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會上表示:公募基金出現結構性失衡, 遭遇發展困境。

原因有:一是公募基金的投資工具屬性弱化, 資本市場買方功能受到削弱。 2012年以來, 銀、證、保等各類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模呈爆發式增長, 但是, 運作最為規範、真正做到“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公募基金規模僅有9.16萬億元, 占比不足10%。 以精選標的為目標的股票型基金份額規模自2013年以來持續下降, 與2012年末相比減少52.6%(2015年提高股票型基金持倉下限也是重要因素)。 與此同時, 混合型基金大量興起,

精選個股、長期投資讓位于趨勢擇時, 對投資標的內在價值的關注讓位於短期波動收益, 投資工具屬性弱化。 2008年以來, 公募基金持有A股總市值的比重持續下降, 由歷史最高的7.9%下降到歷史最低的3.4%。 公募基金的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功能嚴重弱化, 無論是作為大眾理財的專業化工具, 還是作為資本市場的買方代表, 公募基金的主體地位遠未體現。

二是資金流入流出波動大, 缺少長期投資生態鏈條。 從資金來源看, 公募基金以散戶化投資為主, 真正的長期機構資金占比很小, 養老金、保險資金等有長期配置需求的資金主要通過專戶管理, 對公募基金無法起到支持作用。 產業鏈發育不足, 過多依賴外部銷售管道,

代銷關係削弱了公募基金募集職責, 銷售利益最大化加劇頻繁申贖, 公募基金認申贖總量與資產餘額之比達到320%, 其中, 貨幣型基金認申贖總量與資產餘額之比高達550%;從持有期限看, 多數基金投資者並沒有把基金作為長期配置工具, 平均持有期短, 少於一年的占44%, 少於三年的占67%。

三是公司治理偏離信託要求, 投資人利益無法在治理層面得到充分保證。 與上市公司類似, 公募基金同樣面臨國有股話語權獨大, 股權治理僵化, 董事會功能受限、受託責任履行不充分等問題, 股東利益尤其是大股東利益主導管理人行為和管理績效評價。 從基金公司與投資者的關係看, 公司治理困境導致公募基金過於追求短期規模和業績增長,

投資人利益無法在治理層面得到充分保證;從基金公司與員工的關係看, 公司治理困境導致對人才專業價值重視不足, 缺少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核心人才隊伍不穩定, 多年來人才流失嚴重, 2015年基金經理離職率達24.4%, 創歷史新高(2016年有所降低, 為12.5%)。

四是投資運作短期化, 缺少長期核心價值。 當前, 短期功利主義是制約公募基金行業發展的重要原因, 結構化產品、定增基金、定制基金等短期資金驅動型產品層出不窮, 短期化行為突出。 公募基金如果不能投資于未來, 那麼自身也就沒有未來。 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即ESG原則是公募基金投資于未來的重要標準, 全球諸多有影響力的機構投資者已經建立並遵循比較規範的ESG投資基準,

有力推動了公募基金的發展, 我國還停留在少數探索性實踐階段, 缺少系統的、與我國資本市場和經濟轉型需求相匹配的ESG投資與評價體系。

五是大資管法律基礎不統一, 衝擊信託文化根基。 從整個資產管理行業看, 各類資產管理業務的上位法既有《基金法》, 也有《商業銀行法》、《信託法》、《保險法》, 導致在監管層面, 既有信託關係主導的突出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的監管規則, 也有民商關係主導的遵從平等合同主體地位的監管規則, 受託財產法律屬性不清晰, 相關主體受託責任不明確, 出現大量信貸業務與投資業務混同、違背委託人根本利益的現象, “剛性兌付”、“資金池”、“通道”、高杠杆結構化產品等違背資產管理本質的業務屢禁不止,

助長了投機文化, 衝擊大眾理財本質和信託文化根基。 分業式監管疊加以機構為主的監管, 導致大資管行業監管標準各異, 監管標準與業務性質發生錯配, 風險無法得到充分披露和有效監管, 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帶來的負面影響已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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