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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書36:羅根澤兩大立論都不成立

前面介紹了《管子》一書的價值、作者、書證和竹簡, 現在就《管子》一書的作者進行爭辯。 對涉及到的主要觀點進行爭辯。

晉唐以來, 非議《管子》一書非管仲之作的議論不少, 但都是隻言片語。 寫一部書考證《管子》非管仲之作的, 就是近代學者羅根澤。

羅根澤對《管子》一書的考證斷代依據是兩大立論:戰國前無私家書和“於”、“於”作代詞, 也是戰國才有的。

羅根澤在《管子探源》中根據這兩條似乎是不可改變的原則, 很輕鬆地得出結論, 《管子》一書無論有多少篇, 都可以筒單地一言以蔽之曰:均不是管子所作, 全系後人的偽託。

他認為:

(1)《經言》九篇:《牧民》、《形勢》、《權修》三篇是戰國政治思想家所作;《立政》、《乘馬》二篇是戰國術政治思想家所作;《七法》戰國末為孫吳申韓之學者所作;《版法》似亦為戰國時人作;《幼官》為秦漢間兵家、陰陽家所作;《幼官圖》為漢以後人作。

(2)《外言)八篇:《五輔》為戰國政治思想家所作;《宙合》為戰國末陰陽家所作;《樞言》為戰國末法家、道家為之;《八觀》為西漢文景後政治思想家所作;《法禁》、《法法》戰國法家所作;《重令》為秦漢間政治思想家所作, 《兵法》為秦漢兵家作。

(3)《內言》九篇:《大匡》為戰國人作;《中匡》疑為戰國時人作;《小匡》為漢初人作;《王言》疑為戰國中世後期政治家所作;《霸形》、《霸言》為戰國中世後期政治思想家作;《問》為戰國時政治思想家作;《謀失》無考;《戒》為戰國末調和儒道者作。

(4)《短語》十八篇:《地圖》最早作于戰國中世;《參患》為漢文景以後人作;《制卦》疑戰國兵家所作;《君臣》上下為戰國末政治思想家作;《小稱》為戰國儒家所作;《四稱》疑為戰國人作;《正言》無考, 《侈糜》為戰國末陰陽家所作;《心術上》、《心術下》、《白心》為戰國中世以後道家所作;《水地》為漢初醫家作;《四時》、《五行》為戰國末陰陽家作;《勢》為戰國末兵家、陰陽家作;《正》為戰國末雜家作;《九變》為戰國以後人作。

(5)《區言》五篇:《任法》、《明法》為戰國中世後法家作;《正世》、《治國》為漢文景後政治思想家作;《內業》為戰國中世後期混合儒道者所作。

(6)《雜篇》十三篇:《封禪》為漢司馬遷作;《小問》輯戰國關於管仲之傳說而成;《七臣七主》為戰國末政治思想家所作;《禁藏》為戰國末至漢初雜家作;《入國》、《九守》、《桓公問》系戰國末年人作;《度地》為漢初人作;《地員》為漢初人作;《弟子職》為漢懦作;《言昭》、《修身》、《問霸》亡。

(7)《管子解》五篇乃戰國末秦末統一前雜家作。

(8)《輕重》十九篇為漢武、昭時理財學家作。

於是羅根澤從“戰國首無私人著作”這樣一條原則出發, 從第一章《經言》到第八章《輕重》做了系統的探索, 所得出的結論是:“《管子》書非管子所作, 毫無疑義。 ”

戰國之前無私家書之論

羅根澤說:“年來研究中國古代社會經濟, 知戰國前無私家著作, 亦可以社會經濟解說之:自春秋以前為初期封建時代(非謂遠古即如此), 于時之人, 分貴族與農奴兩個階級。 農奴無學識, 不能著書立說;貴族不需要抑且反對著書立說。 至戰國則封建勢力逐漸淪喪,

新興之地主與商人日益膨脹, 中產階級率有求學之機會, 由是學說因之蔚起, 自春秋以前為貴族掌政時代(非謂遠古即如此), 遵祖宗之遺法, 守國家之舊典, 無庸新說, 至戰國則貴族逐漸失勢, 士人進而奪取政權, 其所以奪取政權之利器, 每恃自己之政見與學說, 由是積極消極相乘相除, 群走於著書立說之途焉”。

羅根澤拋出此說, 首先就無法解釋孔子的有教無類和《論語》。 而羅根澤之後的田野發現大量竹簡帛書的出土, 更證明春秋有竹簡帛書的存在。

《管子》書中也有竹簡的記載, 《小匡》:“昔吾先王周昭王、穆王世法文武之遠跡, 以成其名。 合群國, 比校民之有道者, 設象以為民紀、式美以相應, 比綴以書, 原本窮末。

勸之以慶賞, 糾之以刑罰, 糞除其顛旄, 賜予以鎮撫之, 以為民終始。 ”這裡的“比綴以書”, 有人說不是書籍, 是一種表格, 但也一定是竹簡綴成。 也就是說, 西元前1000年左右的周昭王、周穆王時期僦已經使用竹簡。

齊國官方有竹書檔案, 《管子》書中有記載。 《山權數》說:“天以時為權, 地以財為權, 人以力為權, 君以令為權。 失天之權, 則人地之權亡。 ”那麼如何掌握天時、地財、人力?管子對曰:“民之能明於農事者, 置之黃金一斤, 直食八石。 民之能蕃育六畜者, 置之黃金一斤, 直食八石。 民之能樹藝者, 置之黃金一斤, 直食八石。 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袞者, 置之黃金一斤, 直食八石。 民之能已民疾病者, 置之黃金一斤, 直食八石。 民之知時:曰‘歲旦阨’, 曰‘某穀不登’曰‘某谷豐’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於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皆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無所與,此國策之者也。國用相靡而足,相困揲而澹,然後置四限高下,令之徐疾,驅屏萬物,守之以策,有五官技。”桓公曰:“何謂五官技?”管子曰:“詩者所以記物也,時者所以記歲也,春秋者所以記成敗也,行者道民之利害也,易者所以守凶吉成敗也,卜者卜凶吉利害也。民之能此者皆一馬之田,一金之衣。此使君不迷妄之數也。六家者,即見:其時,使豫先蚤閑之日受之,故君無失時,無失策,萬物興豐;無失利,遠占得失,以為末教;詩,記人無失辭;行,殫道無失義;易,守禍福凶吉不相亂。此謂君棅。”

“能明於農事者”、“能蕃育六畜者”、“能樹藝者”、“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袞者”、“能已民疾病者”、“知時”者、“通於蠶桑”,“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有人說這是獎勵,我則認為這是俸祿。將這些專家養起來,“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無所與,此國策之者也”。認真聽取這些專家的講授並把記錄保存在官府,要使兵役之事對他們無所干擾。這些是農業、天文、醫療方面的專家。另外還有“五官技”:懂詩的可用來記述社會事物,懂時的可用來記述年景豐歉,懂春秋的可用來記述國事成敗,懂出行的可指導行路順逆,懂易的可用來掌握吉凶與成敗,懂蔔的則可預測凶吉與利害。這是有助於國君擺脫蒙昧愚妄的一種措施。這五家都可以及時發現問題:懂時的官,使他在事前更早的時候說明情況,君主就不致錯過時機,錯行理財之策,帶來財源興盛;懂春秋的官,可以遠占得失,以為後來的教訓;懂詩的官,記述人們的行動而免於差錯;懂出行的官,詳述道路的情況而免生誤解;懂易的官,可以掌握禍福凶吉,不至於發生錯亂。管理這些人應是君主的權柄“。懂時、懂春秋、懂詩、懂出行、懂易的官員,就是齊國的智囊機構。“春秋”,就是史官。

農業、天文、醫療、時、春秋、詩、出行、易,各類專家和機構研究記載下了大量的各方面資料,成為齊國的官方檔案,這些檔案就大大量使用在了《管子》一書之中。

《君臣上》說:“書同名,車同軌”。《兵法》說:“大度之書曰”,都證明管仲的時候已經有書。

20世紀70年代之後出土的簡帛文獻,許多與《管子》相關。有專家認為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與《管子?大匡》相關的兩章,當是齊國太史記載的早期檔案文獻。根據上博簡(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可知齊國文獻戰國時已流傳到楚國。齊國文獻流傳中只有少數在其他地域保存,齊國的原始文獻則已遭到毀棄。銀雀山漢簡《王兵》證明《管子》資料的真實全面。《管子》最早成書應該是在管仲為相時期,齊國史官與管仲家的史官記錄了管仲的政策和言論。之後,追隨與信奉管仲學說的學者,將這些內容整理成書。《管子》保存了一部分齊國檔案文獻。

以上情況說明《管子》一書雖以管仲一人命名,但並不是私家書,而是官方的研究成果。因為管仲作為齊國宰相,主導統籌了這部書的著述,即以”管子“命名。

也就是說,羅根澤所謂戰國之前無私家書,不論立論成立不成立,並不適用於出於齊國官方之手的《管子》一書。

介詞“於”字

關於戰國前無“於”、“於”介詞之論,羅根澤在斷代《牧民》時說:”瑞士珂羅倔倫著《左傳真偽及其性質》,以語音變遷詮釋“於”用例,衛君聚賢據之而再加以研究斷定用作介詞與“于”字相通,始于戰國。

先讓我們看一下有可能是戰國之前的著作:

《論語》“學而篇第一”有兩段文字用到了“於”字。

子禽問于子貢曰:“夫子至於是邦也,必問其政。求之與,抑與之與,?”子貢曰:“夫子溫、良、恭、儉、讓已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諸異乎人之求之與!”

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

如果,《論語》是孔子教學語錄的記錄,孔子講此語應在春秋末年,管仲170年之後。《論語》成書會晚一些。但《論語》是記錄記載孔子的言論。此語當時孔子所講。也就是說春秋後期已經有“於”字。否則,只能說此語非出自孔子,《論語》不是孔子的語錄,更不是孔子的著作。

再看《尚書》:

第一篇《堯典》第一段 文字,就有“格于上下”、“黎民于變時雍”之句。接下來就有“女于時,觀厥刑於二女。厘降二女於媯汭,嬪于虞。”“慎微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敘。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納於大麓,烈風雷雨弗迷”。

《尚書》可以說是“于”字滿篇。

還看《詩經》:

開卷第二首,《國風·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萋萋。黃鳥于飛,集於灌木,其鳴喈喈”。

第六首,《國風·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於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於歸,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於歸,宜其家人”。

《尚書》”堯典“的內容也是對話,我們可以說是戰國時作了文字的修改,加上了”於“字。《詩經》最初就是以口頭在民間留傳,朗朗上口,並且這些詩作時間都比較早,當在春秋之前或春秋初期,都講是孔子刪減編輯而成,說詩作經過戰國文字改編,加上了”於“字,根本行不通,講不通”。

試問羅根澤先生,以“於”字作 標準,戰國前還有著述嗎?

關鋒也否定了這條公理。認為這條“公例”能不能成立大成問題;就是能夠成立,用它作為審查春秋古書真偽的準則,也是不 行的。

衛聚賢統計了甲骨文、金文、《尚書》、《詩經》、《春秋》、《左傳》、《國語》、《論語》、《孟子》、《莊子》用“於”和“於”字的例,得出了這樣一條結論:春秋時代皆用“於”字作介詞,沒有用“於”字作介詞的,“於”“於”通用、把“於”用作介詞始于戰國。作為一條公例,衛氏統計的材料未免過少;而且,其中有明顯的漏洞,或者叫作難以克服的困難。例如:關於《尚書》,衛氏查出:《金滕》有“為壇於南方……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捷孺子”;《酒誥》有“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顧命》有“逆子釗於南門之外”。這都是把“於”字用作介詞。但衛氏還是得出了“《尚書》無用‘於’宇作介詞的”結論。衛氏怎麼維護自己的結論呢?他說;“按《金滕》一篇是偽的”一一,其實是不是偽的,也還需要討論,不能用一個“偽”字維護他的“公例”。衛氏也許已經感覺到了這個問題,他接著說:“即使為真,而《漢魏遺書鈔》集《尚書大傳》引《金滕》說‘流言于國曰公將不利於王’。《酒誥》的‘於’,《吳語》韋注引書曰:‘人無于水監,當於民監’。是‘於’字不是‘於’字。余《金滕》《顧命》的兩個‘於’字當是傳寫錯了。”說來說去,還是用“‘於’字當是傳寫錯了”來辯解。其實,《漢魏遺書鈔》集《尚書大傳》引《金滕》“於”字作“于”、《吳語》韋注引《酒誥》“於”字作“於”,是不是他們抄錯了也還不一定,至少人們還沒有拿出充分的不可動搖的證據。即使衛聚賢的說法可以成立,也不能用它去衡量春秋古書的真偽:甲按照這條“公例”斷言某書不是春秋時代的書,因為它把“於”字用作介詞;乙當然也可握甲建立這條“公例”的方法之一說:此書不偽,它把“於”字用作介詞“當是傳寫錯了”。這樣爭論下去,是不會有什麼結果的。關於《詩經》,衛氏也碰到了同樣的困難。等等,舉例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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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某穀不登’曰‘某谷豐’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於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皆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無所與,此國策之者也。國用相靡而足,相困揲而澹,然後置四限高下,令之徐疾,驅屏萬物,守之以策,有五官技。”桓公曰:“何謂五官技?”管子曰:“詩者所以記物也,時者所以記歲也,春秋者所以記成敗也,行者道民之利害也,易者所以守凶吉成敗也,卜者卜凶吉利害也。民之能此者皆一馬之田,一金之衣。此使君不迷妄之數也。六家者,即見:其時,使豫先蚤閑之日受之,故君無失時,無失策,萬物興豐;無失利,遠占得失,以為末教;詩,記人無失辭;行,殫道無失義;易,守禍福凶吉不相亂。此謂君棅。”

“能明於農事者”、“能蕃育六畜者”、“能樹藝者”、“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袞者”、“能已民疾病者”、“知時”者、“通於蠶桑”,“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有人說這是獎勵,我則認為這是俸祿。將這些專家養起來,“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無所與,此國策之者也”。認真聽取這些專家的講授並把記錄保存在官府,要使兵役之事對他們無所干擾。這些是農業、天文、醫療方面的專家。另外還有“五官技”:懂詩的可用來記述社會事物,懂時的可用來記述年景豐歉,懂春秋的可用來記述國事成敗,懂出行的可指導行路順逆,懂易的可用來掌握吉凶與成敗,懂蔔的則可預測凶吉與利害。這是有助於國君擺脫蒙昧愚妄的一種措施。這五家都可以及時發現問題:懂時的官,使他在事前更早的時候說明情況,君主就不致錯過時機,錯行理財之策,帶來財源興盛;懂春秋的官,可以遠占得失,以為後來的教訓;懂詩的官,記述人們的行動而免於差錯;懂出行的官,詳述道路的情況而免生誤解;懂易的官,可以掌握禍福凶吉,不至於發生錯亂。管理這些人應是君主的權柄“。懂時、懂春秋、懂詩、懂出行、懂易的官員,就是齊國的智囊機構。“春秋”,就是史官。

農業、天文、醫療、時、春秋、詩、出行、易,各類專家和機構研究記載下了大量的各方面資料,成為齊國的官方檔案,這些檔案就大大量使用在了《管子》一書之中。

《君臣上》說:“書同名,車同軌”。《兵法》說:“大度之書曰”,都證明管仲的時候已經有書。

20世紀70年代之後出土的簡帛文獻,許多與《管子》相關。有專家認為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與《管子?大匡》相關的兩章,當是齊國太史記載的早期檔案文獻。根據上博簡(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可知齊國文獻戰國時已流傳到楚國。齊國文獻流傳中只有少數在其他地域保存,齊國的原始文獻則已遭到毀棄。銀雀山漢簡《王兵》證明《管子》資料的真實全面。《管子》最早成書應該是在管仲為相時期,齊國史官與管仲家的史官記錄了管仲的政策和言論。之後,追隨與信奉管仲學說的學者,將這些內容整理成書。《管子》保存了一部分齊國檔案文獻。

以上情況說明《管子》一書雖以管仲一人命名,但並不是私家書,而是官方的研究成果。因為管仲作為齊國宰相,主導統籌了這部書的著述,即以”管子“命名。

也就是說,羅根澤所謂戰國之前無私家書,不論立論成立不成立,並不適用於出於齊國官方之手的《管子》一書。

介詞“於”字

關於戰國前無“於”、“於”介詞之論,羅根澤在斷代《牧民》時說:”瑞士珂羅倔倫著《左傳真偽及其性質》,以語音變遷詮釋“於”用例,衛君聚賢據之而再加以研究斷定用作介詞與“于”字相通,始于戰國。

先讓我們看一下有可能是戰國之前的著作:

《論語》“學而篇第一”有兩段文字用到了“於”字。

子禽問于子貢曰:“夫子至於是邦也,必問其政。求之與,抑與之與,?”子貢曰:“夫子溫、良、恭、儉、讓已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諸異乎人之求之與!”

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

如果,《論語》是孔子教學語錄的記錄,孔子講此語應在春秋末年,管仲170年之後。《論語》成書會晚一些。但《論語》是記錄記載孔子的言論。此語當時孔子所講。也就是說春秋後期已經有“於”字。否則,只能說此語非出自孔子,《論語》不是孔子的語錄,更不是孔子的著作。

再看《尚書》:

第一篇《堯典》第一段 文字,就有“格于上下”、“黎民于變時雍”之句。接下來就有“女于時,觀厥刑於二女。厘降二女於媯汭,嬪于虞。”“慎微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敘。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納於大麓,烈風雷雨弗迷”。

《尚書》可以說是“于”字滿篇。

還看《詩經》:

開卷第二首,《國風·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萋萋。黃鳥于飛,集於灌木,其鳴喈喈”。

第六首,《國風·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於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於歸,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於歸,宜其家人”。

《尚書》”堯典“的內容也是對話,我們可以說是戰國時作了文字的修改,加上了”於“字。《詩經》最初就是以口頭在民間留傳,朗朗上口,並且這些詩作時間都比較早,當在春秋之前或春秋初期,都講是孔子刪減編輯而成,說詩作經過戰國文字改編,加上了”於“字,根本行不通,講不通”。

試問羅根澤先生,以“於”字作 標準,戰國前還有著述嗎?

關鋒也否定了這條公理。認為這條“公例”能不能成立大成問題;就是能夠成立,用它作為審查春秋古書真偽的準則,也是不 行的。

衛聚賢統計了甲骨文、金文、《尚書》、《詩經》、《春秋》、《左傳》、《國語》、《論語》、《孟子》、《莊子》用“於”和“於”字的例,得出了這樣一條結論:春秋時代皆用“於”字作介詞,沒有用“於”字作介詞的,“於”“於”通用、把“於”用作介詞始于戰國。作為一條公例,衛氏統計的材料未免過少;而且,其中有明顯的漏洞,或者叫作難以克服的困難。例如:關於《尚書》,衛氏查出:《金滕》有“為壇於南方……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捷孺子”;《酒誥》有“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顧命》有“逆子釗於南門之外”。這都是把“於”字用作介詞。但衛氏還是得出了“《尚書》無用‘於’宇作介詞的”結論。衛氏怎麼維護自己的結論呢?他說;“按《金滕》一篇是偽的”一一,其實是不是偽的,也還需要討論,不能用一個“偽”字維護他的“公例”。衛氏也許已經感覺到了這個問題,他接著說:“即使為真,而《漢魏遺書鈔》集《尚書大傳》引《金滕》說‘流言于國曰公將不利於王’。《酒誥》的‘於’,《吳語》韋注引書曰:‘人無于水監,當於民監’。是‘於’字不是‘於’字。余《金滕》《顧命》的兩個‘於’字當是傳寫錯了。”說來說去,還是用“‘於’字當是傳寫錯了”來辯解。其實,《漢魏遺書鈔》集《尚書大傳》引《金滕》“於”字作“于”、《吳語》韋注引《酒誥》“於”字作“於”,是不是他們抄錯了也還不一定,至少人們還沒有拿出充分的不可動搖的證據。即使衛聚賢的說法可以成立,也不能用它去衡量春秋古書的真偽:甲按照這條“公例”斷言某書不是春秋時代的書,因為它把“於”字用作介詞;乙當然也可握甲建立這條“公例”的方法之一說:此書不偽,它把“於”字用作介詞“當是傳寫錯了”。這樣爭論下去,是不會有什麼結果的。關於《詩經》,衛氏也碰到了同樣的困難。等等,舉例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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