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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小產權房不得借不動產登記“洗白”

針對分散登記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 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通知, 要求各地依法妥善處理, 為不動產權利人排憂解難,

但不允許所謂小產權房借此合法化。

隨著城鄉不動產實施統一登記, 房、地分散登記時期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不時出現, 如土地權屬來源合法但原開發建設單位未及時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房屋建設單位在國有建設用地開發中存在用地手續不全、擅自改變用途、未按要求繳納相關稅費等情形而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等等, 從而使購房人憑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時, 可能面臨“開發商沒了”“土地資訊資料不見了”“原開發企業破產了”“開發商沒有補齊土地出讓金”“手續不全”等一系列問題困擾。

為此, 兩部門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加強配合,

共同協商, 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 及時為群眾解決問題, 但要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為進一步解決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 切實便民利民, 兩部門要求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分設的地方, 兩部門進駐同一個服務大廳, 設置同一個受理視窗, 按照“進一個門、跑一次路”原則, 實現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有效銜接, 一個視窗受理。 涉及交易需辦理事項, 一般交易業務3個工作日內辦結, 較為複雜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凡是能夠通過網上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 不得要求當事人到現場辦理。 (記者 王立彬/北京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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