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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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購、贖回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2017年9月22日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 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收的, 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並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元,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元;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櫃檯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元。 但若有代銷機構特別約定首次申購單筆及追加單筆最低限額並已經發佈臨時公告,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採用定期定額投資計畫時, 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 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基金份額前端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 即申購金額越大, 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 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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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網上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業務實行申購費率優惠, 其申購費率不按申購金額分檔, 統一優惠為申購金額的0.6%, 但中國銀行長城借記卡、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持卡人,
注:2014年9月2日, 本基金管理人發佈了《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開通後端收費基金產品的公告》, 自2017年9月22日起, 增加開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系統的後端收費模式(包括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基金轉換等業務)、並對通過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系統交易的後端收費進行費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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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銷中心櫃檯和代銷機構暫不開通後端收費模式。 具體請參見嘉實基金網站刊載的公告。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份額的申購費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 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2)本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 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不列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 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 並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0份(如該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餘額不足1.00份, 則必須一次性贖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餘額不足1.00份時, 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剩餘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但若有代銷機構特別約定單筆贖回最低份額並已經發佈臨時公告, 則以該等公告為准。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對基金份額收取贖回費,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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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100%計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銷售機構
5.1直銷機構
(1)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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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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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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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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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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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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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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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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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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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實基金直銷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通過直銷網上交易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定期定額贖回、定期定額轉換、查詢等業務。具體參見相關公告。
5.2 場外非直銷機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3其他與基金銷售機構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代銷機構,並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並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6.基金份額淨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後,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嘉實穩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機構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的開放申購及贖回業務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2017年5月16日刊登在《證券日報》上的“嘉實穩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亦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進行查詢。
(3)投資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在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站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准。
(4)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0日
本基金對基金份額收取贖回費,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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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100%計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銷售機構
5.1直銷機構
(1)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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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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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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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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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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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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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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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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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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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實基金直銷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通過直銷網上交易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定期定額贖回、定期定額轉換、查詢等業務。具體參見相關公告。
5.2 場外非直銷機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3其他與基金銷售機構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代銷機構,並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並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6.基金份額淨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後,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嘉實穩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機構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的開放申購及贖回業務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2017年5月16日刊登在《證券日報》上的“嘉實穩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亦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進行查詢。
(3)投資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在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站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准。
(4)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