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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府保留特色屋計畫 業主稱不環保也不公平

溫哥華市政府為增加可負擔房屋, 同時鼓勵業主保留特色屋(character home), 週二特別舉行公聽會, 聽取業主意見, 作為修訂相關附例參考。 市府希望今年秋季通過一些修訂案, 為溫哥華的中低檔住宅增添更多房屋供應。 不過, 有業主就認為, 相關措施暨不環保, 也不公平。

公聽會上討論三個重要的分區修訂, 包括希望在今年冬天之前, 市府可以批准增設600個元件屋(Modular home), 安置無家可歸者;允許RS獨立屋區域(主要在溫西)擁有特色屋(character home)業主興建並出售 “後巷屋” (laneway house);允許RT區域, 主要在快樂山(Mount Pleasant)和格蘭維伍德蘭社區(Grandview-Woodlands)擁有特色屋業主,

可建單位由2個增至3個。

市府盼今秋修訂 解決租賃房屋需求

溫哥華首席規劃師凱利(Gil Kelley)表示:“我們要做的是確保通過相關政策, 可以開始解決更多的租賃房屋需求, 並且將其與收入水準相匹配。 ”

不過, 桑尼斯業主會(Shaughnessy Heights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副會長朱祖鏞(Anthony Chu)在會上指出, 溫市政府自2014年6月所推出的一項臨時政策,

包括限制及降低新買家想興建新屋面積, 巳經令特色屋物業價值一直下降, 要求市政府取消這項不公平的臨時政策。

業主指部分舊屋腐爛 牆壁用含鉛漆

桑尼斯業主會秘書康明斯(Mary Cummings)指出, 市府要求保留1940年前興建的特色屋, 其實不環保, 因為部分舊屋已經腐爛並發黴, 或牆壁使用的是含鉛油漆, 要求保留1940年前興建的舊屋非常不合理。

康明斯又要求市府允許業主, 對自有物業有決定權。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華裔業主表示, 市府允許溫西擁有特色屋業主興建並出售“後巷屋”還不足夠, 應取消不公平的臨時政策, 並允許新買家在建新屋時可放寬興建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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