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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賬偷稅要被抓去坐牢?看看刑法是怎麼規定的!

之前, 財叔發過一篇文章《還敢虛開?這下上市公司董事長帶著董秘一起進去了》, 講述了老闆因為虛開發票被抓了進去, 而且還連帶著董秘也進去了。

在前兩天, 有一個朋友突然打電話過來, 驚慌道:“我們公司為了多賺錢做了假賬, 逃稅金額較大!如果被發現, 老闆會不會被抓進去啊!”

做假賬那可是偷稅呀!比虛開發票更嚴重啊!

真的會被抓起來嗎?

被抓起來追究刑事責任, 那是最後的措施了。 如果之前按照法律規定在收到追繳通知後及時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並積極主動接受行政處罰, 就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偷稅與後果

那麼, 什麼是偷稅呢?實施偷稅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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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偷稅?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 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 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 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 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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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呢?

因實施偷稅行為而觸及刑法, 被稱為逃稅罪。

刑法規定: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 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 未經處理的, 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 補繳應納稅款, 繳納滯納金, 已受行政處罰的,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 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所以你們發現沒有!

偷稅不但不能多賺些利潤, 反而會被處以罰款, 最後還可能被抓去坐牢!

多麼慘痛的後果啊!

因此, 財叔勸誡大家, 因為偷稅被處罰了一定要及時處理, 接受處罰。

當然, 財叔覺得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誠信。

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 這樣企業才能越走越遠、越走越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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