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房產>正文

阜陽市房產局發佈公告,關乎社區物業!業主們快看看

關於公開徵求《阜陽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的公告

社會各界:

我局制定了《阜陽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現將全文公佈,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請將修改意見和建議於2017年9月30日前回饋給我們。

電子信箱:838228386@qq.com

郵寄地址:阜陽市潁河西路507號市房產局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

連絡人:崔璐璐 聯繫電話:0558-2518219

阜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阜陽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監督,

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維修資金, 是指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物業共用部位, 是指房屋主體承重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管道及電梯等設施設備井、樓梯間、地面架空層、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照明、鍋爐、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渠、池、湖、井、露天廣場、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器械與場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條維修資金的管理, 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其所屬的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稱市維修資金辦)具體實施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潁州、潁泉、潁東區住房保障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局(以下稱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具體工作。

市財政、審計、國土資源、質監、消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 做好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維修資金管理資訊化系統建設, 包括徵求業主意見及業主表決系統、維修資金管理、查詢系統、誠信檔案系統等, 保障業主便捷使用和查詢。

第二章 交存續籌

第六條住宅物業、非住宅物業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 屬於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前款規定的建築面積包括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套內面積和分攤面積。

未配備電梯的物業, 按照80元/㎡的標準交存;配備電梯的物業按照110元/㎡交存;用於出售出租的車庫、車位按照80元/㎡的標準交存(人防工程除外);此交存標準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物業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的造價成本適時作出調整。

第七條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交存首期維修資金:

(一)2018年 月 日以前竣工交付的物業,

由購房人根據實測的每戶建築面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準, 將維修資金交存至市維修資金辦在銀行開設的歸集帳戶;

(二)2018年 月 日以後竣工交付的物業, 由建設單位向購房人代收維修資金, 在辦理物業初始登記前, 根據實測的每戶建築面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準, 將維修資金一次性交存至市維修資金辦在銀行開設的歸集帳戶, 未出售或自持的物業由建設單位交存維修資金。

建設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交存維修資金的,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物業初始登記手續;購房人未按前款規定交存維修資金的, 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交付給購房人, 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物業登記手續。

第八條市維修資金辦收取維修資金,應當向交存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九條維修資金餘額低於首次交存的維修資金30%時,業主應當續籌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續籌的標準和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擬定,經業主大會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以下簡稱雙2/3以上業主)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實施。續籌金額一般按照不低於首次交存額確定。續籌資金必須繼續交存到維修資金開戶銀行,記入業主明細帳。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維修資金續籌的方案由社區居委會擬定,經物業管理區域內雙2/3以上業主決定後,由社區居委會具體實施。

第十條已經辦理物業登記但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應主動補交。其補交金額,應按照第六條規定的標準交存。

業主未按規定補交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委會應當督促其交存;逾期仍未交存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委會、相關業主可以依法起訴。

第十一條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結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尚有節餘的,應當隨物業所有權同時轉讓過戶。

業主轉讓物業時,市維修資金辦應出具維修資金轉移交割證明。未辦理維修資金轉移交割證明的,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物業轉讓手續。

物業因徵收或者其他原因滅失的,市維修資金辦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帳面餘額返還業主。

第十二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益,在扣除物業服務企業代辦費用後,應當將業主所得收益30%用於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70%納入維修資金,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統籌使用,但業主大會另作決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代辦費用,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三章 專戶管理

第十三條市維修資金辦應當在銀行開設歸集帳戶用於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定期交存入財政專戶。市財政部門每年預撥一定的備用金,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備用金不足時,由市維修資金辦及時申請補足。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由市維修資金辦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立帳戶,並按幢、按戶設置明細帳目。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應當到市維修資金辦查詢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名單和餘額,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十五條維修資金帳戶的帳目管理,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由市維修資金辦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也可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戶銀行負責具體管理。

第十六條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自存入歸集帳戶之日起計息,當年度交存的按年初活期利率標準計息;次年度起,按年初銀行同期存款一年期定存基準利率計息。每年計息結轉日為12月31日,於次年一季度確定計息分配額度一次性向交存業主計息,並記載入維修資金管理系統。

經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雙2/3以上業主決定,維修資金可用於投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財產保險。

第四章 使用範圍

第十八條維修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維修工程

1.主體承重結構部位損壞,需要拆換、加固的;

2.戶外牆面或共用屋面因損壞需要重新進行防水或者保溫層施工的;

3.整幢樓外簷面層脫落達到整幢樓外簷面積30%以上,需要修繕的;

4.整幢樓或者單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等因破損需要整體修繕的;

5.經具有共有關係的雙2/3以上業主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其他維修工程。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業管理區域內路面破損30%以上,需要整體修復的;

2.整幢樓或者單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損壞,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慧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需要整體更新、改造或者更換、維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費用超過原造價20%的;

4.電梯需要整體更新或者更換、維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費用超過電梯原造價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損壞,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圍牆、大門等因損壞,需要整體修繕、更新的;

7.經具有共有關係的雙2/3以上業主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其他維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十九條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採取應急措施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才能消除的,可以認定為應急維修,具體包括:

(一)共用屋面、外牆體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並由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書面意見的;

(三)消防設施損壞嚴重或者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並由消防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書的;

(四)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五)樓梯外牆面有脫落危險的;

(六)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七)二次供水設施損壞的;

(八)其他經主管部門認定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條下列費用,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主交存的物業服務費中支出;

(二)物業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品質問題需要維修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有關單位依法承擔;

(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五章 使用程式

第二十一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程式規範、方便快捷、公開透明、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申請人制定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

(二)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需經雙2/3以上受益業主表決通過;

(三)申請人持有關規定資料或通過阜陽市網上辦事大廳向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使用申請;

(四)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對簽署意見的業主抽查確認,組織外業現場勘察,並拍照留存。經審查資料齊全且符合使用條件的出具使用審查證明,並抄送市維修資金辦;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使用條件的,一次性書面告知補正手續。

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預算金額在10萬元(應急維修項目為5萬)以上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價款總額30%預先劃轉至施工單位。

(五)申請人組織施工和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結算報告,做出決算審價和受益業主分攤明細清冊;申請按照決算(審價)總額劃轉工程(餘)款至施工單位。

應急維修專案使用維修資金的,按照前款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程式辦理。

實施物業管理且已經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其申請人為業主委員會;實施物業管理但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其申請人為物業服務企業;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其申請人為社區居委會。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應當按照維修資金使用範圍,根據物業現狀,制定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包括:

(一)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的具體內容和組織形式;

(二)選擇施工單位,做出工程預算詳單(要明確產品名稱、品牌、型號、單價、工程量等);

(三)受益業主交存維修資金餘額清單;

(四)受益業主擬按戶分攤費用。

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應當首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對需要提前介入審價的專案,在提交協力廠商審價機構預審通過後實施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留存影像證明資料,公示期滿業主無異議後實行表決;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及時修改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並認真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應當通過召開會議、按戶走訪等形式對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應當征得雙2/3以上的受益業主書面簽字同意(應急維修項目除外)。不經業主書面委託,不得冒簽或代簽,業主書面確認的合法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全體業主受益,受入住率等條件的限制,為解決雙2/3以上業主表決難題,可以採取以下表決方式:

(一)委託表決:業主將一定時期內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的表決權,以書面形式委託給申請人或者業主代表行使;

(二)集合表決:業主大會對特定範圍內的維修資金的使用事項,可以採取一次性集合表決通過後,形成維修、更新和改造預案,授權申請人分批使用;一次性集合表決的有效時間最長3年,具體由業主大會擬定。

(三)默認表決:業主大會需提前約定將來參與投票的業主視為同意維修資金使用的事項,相應投票權數計入已投的贊成票;

(四)異議表決:在維修資金使用事項中,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下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下的,視為表決通過。

前款規定的表決方式,應當召開業主大會,並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實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由社區居委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能。在實施表決方案前,申請人應當提前公告或函告全體受益業主,明確告知表決時間、表決方式、使用用途、實施方案、監督措施和法律責任等。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應當依法通過比選、公開招投標或者從備選庫隨機抽取等方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承包方式、工程內容、工程範圍、施工期限、工程造價、工程品質、結算方式、保修期限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單項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要以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必要時要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全程施工監理,其招標和聘請監理的相關費用,可以計入該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成本。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及時組織施工,施工過程的監督由申請人和相關業主負責,業主、物業使用人及相鄰人應當予以配合,因工程施工不可避免造成業主物業自用部位損壞的,應當修復,費用計入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成本。工程竣工後,申請人組織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並簽署竣工驗收結算報告,聘請工程監理的,監理單位應當一同參與竣工驗收,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的業主可以參與竣工驗收。

單項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預算金額在3萬元(應急維修專案5000元)以上的,申請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協力廠商審價機構進行決算審價。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決算(審價)金額作出《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費用決算分攤清冊》,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

第二十九條物業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由全體受益業主按照其所有的物業建築總面積比例承擔,並從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用於整幢樓或者單元本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由整幢樓或者單元受益業主按照其所有的物業建築總面積比例承擔,並從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三)用於出售出租的車庫、車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由車庫、車位所有權人按照各自擁有車庫、車位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並從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業主個人維修資金帳戶餘額不足支付所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差額部分由該業主自籌承擔。未交存維修資金的其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自籌承擔。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建設單位尚未售出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列支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第六章 服務監督

第三十條申請人應當積極主動為業主做好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服務工作,切實履行維修資金的用前表決、實施方案、工程預算、驗收結果及費用分攤等事項的公示告知義務。

第三十一條市維修資金辦應當建立施工、監理、審價機構備選庫,供申請人隨機抽取使用,完善備選庫企業誠信評估體系和巡檢考核體系,定期根據服務開展情況、服務滿意度等進行考核考評,備選庫實行動態管理,1-2年適時調整一次備選庫,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應當每半年向業主公示維修資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對交存、使用等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申請人申請覆核;對覆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維修資金辦申請重新覆核。申請人和市維修資金辦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第三十三條市房地產管行政主管部門、市維修資金辦應當接受市審計機關對維修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符合國務院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領取、使用、保存和核銷,應當符合省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接受其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維修資金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所轄各縣(市)可參照執行。原《阜陽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阜政辦〔2008〕88號)同時廢止。

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物業登記手續。

第八條市維修資金辦收取維修資金,應當向交存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九條維修資金餘額低於首次交存的維修資金30%時,業主應當續籌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續籌的標準和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擬定,經業主大會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以下簡稱雙2/3以上業主)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實施。續籌金額一般按照不低於首次交存額確定。續籌資金必須繼續交存到維修資金開戶銀行,記入業主明細帳。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維修資金續籌的方案由社區居委會擬定,經物業管理區域內雙2/3以上業主決定後,由社區居委會具體實施。

第十條已經辦理物業登記但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應主動補交。其補交金額,應按照第六條規定的標準交存。

業主未按規定補交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委會應當督促其交存;逾期仍未交存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委會、相關業主可以依法起訴。

第十一條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結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尚有節餘的,應當隨物業所有權同時轉讓過戶。

業主轉讓物業時,市維修資金辦應出具維修資金轉移交割證明。未辦理維修資金轉移交割證明的,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物業轉讓手續。

物業因徵收或者其他原因滅失的,市維修資金辦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帳面餘額返還業主。

第十二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益,在扣除物業服務企業代辦費用後,應當將業主所得收益30%用於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70%納入維修資金,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統籌使用,但業主大會另作決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代辦費用,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三章 專戶管理

第十三條市維修資金辦應當在銀行開設歸集帳戶用於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定期交存入財政專戶。市財政部門每年預撥一定的備用金,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備用金不足時,由市維修資金辦及時申請補足。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由市維修資金辦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立帳戶,並按幢、按戶設置明細帳目。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應當到市維修資金辦查詢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名單和餘額,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十五條維修資金帳戶的帳目管理,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由市維修資金辦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也可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戶銀行負責具體管理。

第十六條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自存入歸集帳戶之日起計息,當年度交存的按年初活期利率標準計息;次年度起,按年初銀行同期存款一年期定存基準利率計息。每年計息結轉日為12月31日,於次年一季度確定計息分配額度一次性向交存業主計息,並記載入維修資金管理系統。

經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雙2/3以上業主決定,維修資金可用於投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財產保險。

第四章 使用範圍

第十八條維修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維修工程

1.主體承重結構部位損壞,需要拆換、加固的;

2.戶外牆面或共用屋面因損壞需要重新進行防水或者保溫層施工的;

3.整幢樓外簷面層脫落達到整幢樓外簷面積30%以上,需要修繕的;

4.整幢樓或者單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等因破損需要整體修繕的;

5.經具有共有關係的雙2/3以上業主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其他維修工程。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業管理區域內路面破損30%以上,需要整體修復的;

2.整幢樓或者單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損壞,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慧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需要整體更新、改造或者更換、維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費用超過原造價20%的;

4.電梯需要整體更新或者更換、維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費用超過電梯原造價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損壞,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圍牆、大門等因損壞,需要整體修繕、更新的;

7.經具有共有關係的雙2/3以上業主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其他維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十九條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採取應急措施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才能消除的,可以認定為應急維修,具體包括:

(一)共用屋面、外牆體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並由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書面意見的;

(三)消防設施損壞嚴重或者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並由消防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書的;

(四)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五)樓梯外牆面有脫落危險的;

(六)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七)二次供水設施損壞的;

(八)其他經主管部門認定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條下列費用,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主交存的物業服務費中支出;

(二)物業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品質問題需要維修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有關單位依法承擔;

(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五章 使用程式

第二十一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程式規範、方便快捷、公開透明、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申請人制定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

(二)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需經雙2/3以上受益業主表決通過;

(三)申請人持有關規定資料或通過阜陽市網上辦事大廳向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使用申請;

(四)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對簽署意見的業主抽查確認,組織外業現場勘察,並拍照留存。經審查資料齊全且符合使用條件的出具使用審查證明,並抄送市維修資金辦;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使用條件的,一次性書面告知補正手續。

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預算金額在10萬元(應急維修項目為5萬)以上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價款總額30%預先劃轉至施工單位。

(五)申請人組織施工和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結算報告,做出決算審價和受益業主分攤明細清冊;申請按照決算(審價)總額劃轉工程(餘)款至施工單位。

應急維修專案使用維修資金的,按照前款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程式辦理。

實施物業管理且已經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其申請人為業主委員會;實施物業管理但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其申請人為物業服務企業;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其申請人為社區居委會。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應當按照維修資金使用範圍,根據物業現狀,制定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包括:

(一)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的具體內容和組織形式;

(二)選擇施工單位,做出工程預算詳單(要明確產品名稱、品牌、型號、單價、工程量等);

(三)受益業主交存維修資金餘額清單;

(四)受益業主擬按戶分攤費用。

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應當首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對需要提前介入審價的專案,在提交協力廠商審價機構預審通過後實施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留存影像證明資料,公示期滿業主無異議後實行表決;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及時修改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並認真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應當通過召開會議、按戶走訪等形式對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維修、更新和改造方案應當征得雙2/3以上的受益業主書面簽字同意(應急維修項目除外)。不經業主書面委託,不得冒簽或代簽,業主書面確認的合法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全體業主受益,受入住率等條件的限制,為解決雙2/3以上業主表決難題,可以採取以下表決方式:

(一)委託表決:業主將一定時期內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的表決權,以書面形式委託給申請人或者業主代表行使;

(二)集合表決:業主大會對特定範圍內的維修資金的使用事項,可以採取一次性集合表決通過後,形成維修、更新和改造預案,授權申請人分批使用;一次性集合表決的有效時間最長3年,具體由業主大會擬定。

(三)默認表決:業主大會需提前約定將來參與投票的業主視為同意維修資金使用的事項,相應投票權數計入已投的贊成票;

(四)異議表決:在維修資金使用事項中,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下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下的,視為表決通過。

前款規定的表決方式,應當召開業主大會,並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實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由社區居委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能。在實施表決方案前,申請人應當提前公告或函告全體受益業主,明確告知表決時間、表決方式、使用用途、實施方案、監督措施和法律責任等。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應當依法通過比選、公開招投標或者從備選庫隨機抽取等方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承包方式、工程內容、工程範圍、施工期限、工程造價、工程品質、結算方式、保修期限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單項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要以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必要時要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全程施工監理,其招標和聘請監理的相關費用,可以計入該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成本。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及時組織施工,施工過程的監督由申請人和相關業主負責,業主、物業使用人及相鄰人應當予以配合,因工程施工不可避免造成業主物業自用部位損壞的,應當修復,費用計入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成本。工程竣工後,申請人組織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並簽署竣工驗收結算報告,聘請工程監理的,監理單位應當一同參與竣工驗收,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的業主可以參與竣工驗收。

單項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預算金額在3萬元(應急維修專案5000元)以上的,申請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協力廠商審價機構進行決算審價。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決算(審價)金額作出《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費用決算分攤清冊》,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

第二十九條物業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由全體受益業主按照其所有的物業建築總面積比例承擔,並從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用於整幢樓或者單元本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由整幢樓或者單元受益業主按照其所有的物業建築總面積比例承擔,並從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三)用於出售出租的車庫、車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由車庫、車位所有權人按照各自擁有車庫、車位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並從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業主個人維修資金帳戶餘額不足支付所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差額部分由該業主自籌承擔。未交存維修資金的其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自籌承擔。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建設單位尚未售出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列支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第六章 服務監督

第三十條申請人應當積極主動為業主做好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服務工作,切實履行維修資金的用前表決、實施方案、工程預算、驗收結果及費用分攤等事項的公示告知義務。

第三十一條市維修資金辦應當建立施工、監理、審價機構備選庫,供申請人隨機抽取使用,完善備選庫企業誠信評估體系和巡檢考核體系,定期根據服務開展情況、服務滿意度等進行考核考評,備選庫實行動態管理,1-2年適時調整一次備選庫,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應當每半年向業主公示維修資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對交存、使用等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申請人申請覆核;對覆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維修資金辦申請重新覆核。申請人和市維修資金辦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第三十三條市房地產管行政主管部門、市維修資金辦應當接受市審計機關對維修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符合國務院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領取、使用、保存和核銷,應當符合省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接受其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維修資金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所轄各縣(市)可參照執行。原《阜陽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阜政辦〔2008〕88號)同時廢止。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