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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房子寫我兒子名字吧,你女兒嫁人以後就是別人家的了

當年我還不到40歲, 我老公就突然去世了。 他是在出差途中突犯心臟病, 他走的時候, 我和女兒連最後一面都沒能見到他。

老公去世後, 他單位賠了50萬給我。 我用這筆錢, 一個人拉扯著女兒。 老公去世一年後就有親朋好友給我張羅找對象的事, 但是當時我考慮女兒還小, 想等女兒大一點再說。

後來經人介紹我認識了張強, 他離異帶著一個兒子。 他離婚的時候, 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前妻。 戀愛的時候他對我和女兒很是不錯, 雖然他沒有房子, 但是我還是接受了他。 我和張強結婚後他和他兒子就住進了我和老公原先的房子。

我和張強這一過就是十來年, 今年我退休的時候, 把這麼多年的公積金全部取出來了一共有30萬左右。 我想著把老房子賣了, 再用這筆錢買一套大一點的房子。

當時我女兒已經大學畢業了, 在本地工作。 有買房子的打算後, 我就帶著女兒到處看樓盤。 很快女兒相中了一套150平方的大三居, 我們決定把它買下來。

新買的房子寫我女兒的名字是毋庸置疑的吧?老房子是我女兒爺爺奶奶給買的, 新房我又配了自己的30多萬。 我女兒也理所當然地認為房子就該寫她的名字。

我沒想到張強在新房寫名的問題上, 居然給我出了難題, 他說:老婆房子不如寫我兒子的名字吧, 反正你女兒以後要嫁人, 寫她的名字以後就變成別人家的了。 一邊是我的丈夫, 一邊是親生女兒, 我這可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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