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11 證券簡稱:東方精工 公告編號:2017-031
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東方精工”)於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
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議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 6188.41 萬
元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
可[2017]260 號), 核准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東
方精工”) 向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汽車集團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普仁智慧科
資金通過詢價方式進行, 公司已向通過詢價確定的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
股(A 股)募集資金人民幣 2,899,999,994.49 元, 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
63,834,704.07 元, 募集資金淨額人民幣 2,836,165,290.42 元。 上述資金到位情況
已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信會師報字[2017]第 ZI10273 號)《驗
資報告》審驗確認。
二、報告書承諾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情況
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披露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及募
集資金使用計畫如下:
投資金額 擬投入募集資金
序號 專案名稱 專案備案情況
(人民幣萬元) (人民幣萬元)
普萊德溧陽基地新能源汽車
1 100,000.00 100,000.00 溧發改綜備[2016]6 號
電池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合計 100,000.00 100,000.00
募集資金用途, 支付股權交易中的現金對價 180,500.00 萬元, 支付交易相關仲介機構費用 9,500.00
萬元, 普萊德溧陽基地新能源汽車電池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100,000.00 萬元, 合計 290,000.00 萬元。
本公司募集資金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 做到專款專用。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情況
截至 2017 年 9 月 8 日止, 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
際投資額為 6,188.41 萬元, 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名稱
投入的金額 額 置換
普萊德溧陽基地新能源汽車電
100,000.00 6,188.41 6,188.41
池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四、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資金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本
公司決定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資金, 資金明細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名稱 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金額 本次置換金額
普萊德溧陽基地新能源汽車電池研發
61,884,071.42 61,884,071.42
及產業化專案
其中:北京普萊德新能源電池科技有限公司墊付 28,070,685.14 元, 常州普萊德新能源電池
科技有限公司墊付 33,813,386.28 元。
五、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專項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行為符合公司
發展的需要,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不影響募集
資金投資計畫的正常進行, 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少於 6 個月。 此事項履
行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程式,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
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
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
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
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畫的正常
進行,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三)會計師事務所意見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使用自
籌資金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 出具了《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
置換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7]第 ZI10754 號), 鑒證意見為:公司編制
的截至 2017 年 9 月 8 日止的《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
的專項說明》與實際情況相符。
(四)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經核查相關募投專案的實施進展和資金投入情況, 獨立財務顧問中信建投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1、東方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事宜已經
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會計師事務所
針對該事項出具了鑒證報告;故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
事項履行了必要審批程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
引(2015 年修訂)》等有關規定。
2、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符合中國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等相關法規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籌資金投入募投專案是為了保證募投項
目的正常進度需要,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募集資金到位後,以募集資金置
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發行申請檔的相關安
排,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
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獨立財務顧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中的
6188.41 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
六、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
見》;
4、《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置換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
報字[2017]第 ZI10754 號);
5、《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9 月 25 日
獨立財務顧問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1、東方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事宜已經
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會計師事務所
針對該事項出具了鑒證報告;故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
事項履行了必要審批程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
引(2015 年修訂)》等有關規定。
2、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符合中國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等相關法規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籌資金投入募投專案是為了保證募投項
目的正常進度需要,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募集資金到位後,以募集資金置
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發行申請檔的相關安
排,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
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獨立財務顧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中的
6188.41 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
六、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
見》;
4、《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置換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
報字[2017]第 ZI10754 號);
5、《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9 月 25 日